Re: [請益] 賣方要先動用屢保帳戶
履保的精神不是讓買方安心,同意賣方先動用房款
整件事最糟糕的是那位房仲
非常不專業
何況信義自己的履保帳戶好像是半殘未信託
為何那位仲介全未告知
避重就輕
我建議
找信義的主管
主張因為仲介提供不實資訊
所以要求五十萬同意書無效(重簽)
及更換房仲
其實我不介意先支付五十萬給賣方
但是必須要有完整的法律配套
可以重簽同意書 補齊條款就好
避免後續困擾
這位房仲未能善盡保護買方的角色
您還放心讓他經辦一切嗎
建議屋照買 五十萬照付
但是換仲介
※ 引述《IN5656 (烈火暴龍 小奶)》之銘言:
: 大家好大家晚安
: 上禮拜很開心的買到自己的第一間房子是透過小綠成交的
: 簽約當下賣方要求先領總價的5%大概是50萬左右,本來小弟有點猶豫,但房仲說這是賣方
: 的權利跟屢保會賠償,就簽下了同意書,也在合約書上面補上,當賣方印鑑證明補齊以後
: 同意撥款,但是回來越想越不對勁,好像哪裡怪怪的到家後也查不到相關的法條
: 想請問各位大哥,我應該放心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呢
: 先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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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沒有意義。買方一定要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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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動撥最好,但是如果有周全的保障,我個人是不介意給賣方方便的。整件事最不應該
的是仲介只想給賣方方便,卻未顧及買方的權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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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不換得了是一回事,要求更換是另一回事。建議買方要求更換,為提高房仲專業度,貢
獻一份心力。
※ 編輯: sonybug (180.217.194.88 臺灣), 09/22/2020 0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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