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共同壁問題
※ 引述《zab (zab)》之銘言:
你的問題應該是這樣:
1.如果他鑑界,牆有3分之1是建商的
這表示他的牆,因為已經失去建築物的效用,而附合在你的房子上,
換句話說,這3分之1的牆壁,因為附合已經變成你的不動產
但是,因為你應該沒有取得這3分之1牆壁所在之基地的所有權,
所以你的房子變成「越界建築」
2.越界建築的處理,可以參閱民法第796條
要能長治久安,你最好花錢買這3分之1牆的基地
但對方可能不想便宜賣或你們價錢談不攏
3.當然也有可能你的前手已經買了這3分之1的基地
不過,我自己覺得機率比較小,因為這樣你就沒有越界建築,
了不起對於3分之1牆的價值有「不當得利」之類的而已,
這個還要算折舊,價值不高,建商應該不會這麼理直氣壯
4.你還是地籍圖、權狀、鑑界都去做一做比較心安,
如果建商鑑界結果願意印給你,你可以不用鑑界
5.如果你也不想買地,建商也覺得越界無所謂,
那你們還是坐下來談比較好,說不定可以你給錢請建商幫你做防水之類的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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