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共同壁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沈迷)時間4年前 (2020/06/30 19:33),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zab (zab)》之銘言: 你的問題應該是這樣: 1.如果他鑑界,牆有3分之1是建商的 這表示他的牆,因為已經失去建築物的效用,而附合在你的房子上, 換句話說,這3分之1的牆壁,因為附合已經變成你的不動產 但是,因為你應該沒有取得這3分之1牆壁所在之基地的所有權, 所以你的房子變成「越界建築」 2.越界建築的處理,可以參閱民法第796條 要能長治久安,你最好花錢買這3分之1牆的基地 但對方可能不想便宜賣或你們價錢談不攏 3.當然也有可能你的前手已經買了這3分之1的基地 不過,我自己覺得機率比較小,因為這樣你就沒有越界建築, 了不起對於3分之1牆的價值有「不當得利」之類的而已, 這個還要算折舊,價值不高,建商應該不會這麼理直氣壯 4.你還是地籍圖、權狀、鑑界都去做一做比較心安, 如果建商鑑界結果願意印給你,你可以不用鑑界 5.如果你也不想買地,建商也覺得越界無所謂, 那你們還是坐下來談比較好,說不定可以你給錢請建商幫你做防水之類的 以上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28.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3516796.A.599.html

06/30 19:50, 4年前 , 1F
感謝回答,有私信給你,再麻煩你看一下!謝謝
06/30 19:50, 1F

07/01 00:46, 4年前 , 2F
推 高人說明
07/01 00:46, 2F
文章代碼(AID): #1U-oByMP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U-oByMP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