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請益] 買入二手大樓要繳一筆錢

看板home-sale作者 (ㄌㄉㄌㄊ)時間4年前 (2019/12/30 17:12), 編輯推噓5(5015)
留言20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剛剛才看到下面這麼熱鬧 所以我專門請教法律係的朋友 1. 管委會如果「明文」規定,且有公開公告就合法 法源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法36條,管委會可對外收益,且納入公基金。通常是指廣告外 牆or停車位。 但帶看費並沒有規範 ,也就是可以收費。 2.如果嘴硬如版友,可否堅持不繳? 管委會唯一制衡的手段,就是催繳3次,並以存證信函告知。並報請主管機關(鄉鎮區公 所)催繳,若還是不繳,再由主管機關開行政處罰3~15k 可連續開罰。但受罰人也可申訴。 3.是不是管委會收多少,我都只能當盤子? 管委會想對外收錢,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很簡單 可以線上申請),且營收高於4萬低於20 萬要繳營業稅並開收據。高於20萬則要開發票 再則收費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通常會參考周邊行情。通常收低於或等同於管理費的金額是 合比例的。 也就是你賣一個月繳一期4-5千 一年繳4-5萬都是合理範圍 但好像沒聽過收這麼貴的 最後,這家建案超級聰明 他收「一次性」管理費規避營利事實,然後又是管理費,所以催繳3次 就可以訴願請「法 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失敗,待本金+利息超過房價的1% 就可以強制你搬離並限期賣出(逾期還可以強 拍) 以上都依法有據 收的錢又低於你找律師的錢(一案5-7萬) 除非你錢超多,又非住這不可 不然找不到跟管委會置氣的理由 與其不繳,不如跟原屋主對半或凹仲介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10.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7697162.A.706.html

12/30 17:18, 4年前 , 1F
對新屋主收,算對內,不算對外收益,免除20萬開發票 及 4萬
12/30 17:18, 1F

12/30 17:18, 4年前 , 2F
報1%稅 與 不必營業登記。
12/30 17:18, 2F

12/30 17:20, 4年前 , 3F
12/30 17:20, 3F

12/30 17:21, 4年前 , 4F
而且規約管理區分所有權人,非仲介,目標正確。
12/30 17:21, 4F

12/30 17:24, 4年前 , 5F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12/30 17:24, 5F

12/30 17:24, 4年前 , 6F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12/30 17:24, 6F

12/30 17:24, 4年前 , 7F
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
12/30 17:24, 7F

12/30 17:24, 4年前 , 8F
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
12/30 17:24, 8F

12/30 17:24, 4年前 , 9F
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
12/30 17:24, 9F

12/30 17:24, 4年前 , 10F
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12/30 17:24, 10F

12/30 17:30, 4年前 , 11F
以上,如確定要買這間屋子,建議可以與原屋主討論分拆這筆
12/30 17:30, 11F

12/30 17:30, 4年前 , 12F
費用。
12/30 17:30, 12F

12/30 17:58, 4年前 , 13F
猛 推資訊
12/30 17:58, 13F

12/30 18:31, 4年前 , 14F
沒錯 這家管委會很懂
12/30 18:31, 14F

12/30 18:31, 4年前 , 15F
與其跟他凹 真的不如凹買家
12/30 18:31, 15F

12/30 18:33, 4年前 , 16F
#賣
12/30 18:33, 16F

12/30 19:37, 4年前 , 17F
確定是入規約的話,代表住戶們都很團結,而且一致認為帶看
12/30 19:37, 17F

12/30 19:37, 4年前 , 18F
確實影響生活、安全、秩序、消耗。
12/30 19:37, 18F

12/30 20:33, 4年前 , 19F
謝謝資訊
12/30 20:33, 19F

12/30 20:40, 4年前 , 20F
我就是嘴硬的版友,感謝指導!
12/30 20:40, 20F
文章代碼(AID): #1U2R-AS6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