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合約批註事項

看板home-sale作者 (maylong)時間6年前 (2018/03/11 08:56),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合約裡能批註下列事項嗎? 買賣雙方同意將來申報售屋所得時,本售屋所得之建物價款 以本買賣總價乘以(今年房屋評定現值/今年房屋評定現值加今年土地公告總現值) 作為申報基準,或買賣雙方同意將來申報售屋所得時, 本建物價款,授權賣方以前取得成本之土地及建物價款比率計算。 這是賣方要求的,是否合法合理?能不同意此批註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7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20729785.A.3AE.html

03/11 08:59, 6年前 , 1F
跟你有關嗎= =
03/11 08:59, 1F

03/11 09:05, 6年前 , 2F
是可以寫啦,不過國稅局應該是會當沒寫。賣方願意因此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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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05, 6年前 , 3F
的話,就讓他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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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10, 6年前 , 4F
他自己要報稅 為什麼要加註這一條?加了也不能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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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10, 6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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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17, 6年前 , 6F
我想說賣1千萬就報一千萬,但不知道他是不是想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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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19, 6年前 , 7F
低報對賣方是少繳稅,買方應該沒差,感覺是買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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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20, 6年前 , 8F
要一起擔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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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9:51, 6年前 , 9F
賣方低報的話,買方後續賣房時變成獲利拉高要多繳稅
03/11 09:51, 9F

03/11 09:51, 6年前 , 10F
除非都不賣房,不然得考慮稅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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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1:13, 6年前 , 11F
很明顯他是舊制你是新制,他列的也是國稅局標準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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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1:15, 6年前 , 12F
他只是把他寫上合約而已,對你們雙方都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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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47, 6年前 , 13F
同樓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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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49, 6年前 , 14F
都沒寫的話,其實也沒差,只是寫出來,更清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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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49, 6年前 , 15F
對雙方權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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