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香港房價是不含"土地"永久價值的?

看板home-sale作者 (tipsofwarren)時間6年前 (2017/09/19 11:59), 6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酸民本來就是什麼都能酸 : 只知道到處酸什麼都不懂甚麼都不會 : 也不知道甚麼是好甚麼是壞 : 大陸目前民用住宅,依物權法 149 明確規定時間到自動續期 : 而很多酸酸最得意的台灣永久使用權,又是怎麼回事呢? : 依台灣憲法143跟土地法10 : 都明確規定了台灣土地上級所有權屬國家,下級所有權才屬人民 我用關鍵字 "物權法 149 續約" 大致上得到如下訊息: ============================================= 也就是說, 只要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期限屆滿之前提出續期申請, 其使用權就自動延續, 而無需土地主管部門的批准。 這既可以給使用權人提供穩定的預期, 以免擔心申請被駁回後無權使用土地的後果, 也可以防止批准機構的潛在尋租風險。 關於住宅用地自動續期的時間長短問題, 永久續期並非當前適合我國國情的選擇。 因為永久續期既不符合我國《憲法》和《物權法》等確立的經濟體制, 也不是保護公民財產權的必要之舉。 一方面, 現行法確立了城市土地的國家所有制, 城市土地歸全民所有。 但永久續期就意味著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享有永久使用權, 變成了事實上的所有權。 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來看, 其屬於法定的用益物權, 不能將其認定為一種無期限限制的權利, 否則就是混淆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內涵和性質, 違背了現行法確立的經濟體制。 另一方面, 要保護公民的財產權, 並不必然要求採納永久續期的方式。 因為, 確立自動續期規則, 不能僅僅考慮住宅的所有權人, 還要考慮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 特別是國家作為所有權主體時在保障基本民生、調節社會財富分配功能上的特殊性。 ===================================== 可以續杯, 但是不是喝到飽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98.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05793571.A.A4B.html

09/19 12:07, , 1F
中國的地方政府應該是傾向"付費"續期XD
09/19 12:07, 1F

09/19 13:07, , 2F
香港續期也是一樣要付費的 在香港稱為"補地價"
09/19 13:07, 2F
繳錢事小, 擔心的是, 政府不一定想收你的錢, 而是要另外批給付高價的資本家 依法而言, 這似乎也沒錯. 畢竟一開始就說好土地只是租給你而已. ※ 編輯: tipsofwarren (118.160.98.241), 09/19/2017 13:31:18

09/19 13:34, , 3F
接著會有人來用強制徵收來混淆視聽,說兩者一樣
09/19 13:34, 3F

09/19 13:40, , 4F
然後要去美國國会流眼淚?
09/19 13:40, 4F
文章代碼(AID): #1Pm9OZfB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m9OZfB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