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有一事需要請問一下,事情如下,
小弟於今年六月初購買一間二手屋,合約上有講好7/14交屋,
目前屋主已將房子淨空,我們的貸款銀行也同意此貸款,
但因為賣方有多筆債務(沒有大於賣價),賣方取得清償證明程序較複雜,
代書估計流程會多跑一個多月,所以會變成最快7月底交屋。
因為目前是租屋,租屋只可住到八月中,
擔心七月底交屋,若還要裝潢恐怕來不及八月中入住,
因此想要求屋主雙方各退一步,讓我們於七月初先驗屋,然後開始裝潢。
不知道各位前輩認為可行性如何?有無其它方法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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