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房屋買賣糾紛法律問題請教(後有補充說明)
拜託拜託,請各位先進發揮熱心助人的時候帶點常識與知識不要靠感覺亂講
下面略為整理一下跟提供法條
※ 引述《Gray5588 (Gray)》之銘言:
: 有地方沒有照當初的使用執照下去興建
: 很多二次施工的地方也都是違建
: 但買屋的時候
: 前屋主和仲介卻完全沒有告知
: 經調查後我確定他們早就知道這個事實
: 他們如果有說的話,我就不會買了
: 仲介和前屋主方面,因為我有簽現況交屋
: 而建商方面因為已經是三年屋,會不會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求償期
: 請問這樣我還能向仲介,前屋主,建商求償嗎?
: 有可能跟前屋主解約嗎?
可向仲介、前屋主求償或要求解約。
: 都已經要開始裝潢了,到底是動還是不動好?
千萬不要動。先把糾紛處理完再說,免得更生枝節。
: 已經有部分住戶(大約十幾個)聯合起來向建商求償
: 最主要的是告建商沒有照當初申請的設計去建造
: 全體住戶絕對沒有同意建商變更
: 經過調查非常確定仲介和前屋主知道這個事實(違建和官司)
: 而且他是買來轉手投資獲利的
: 我合理的懷疑仲介和前屋主為了利益蓄意隱瞞我
不然什麼人買了新房不住直接賣?
: 但當初簽的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
: 有一個欄位是問
: 本標的物是否有違建或禁建情事
: 對方勾選 : 否
這點很有幫助,基本上靠這點就佔理。
屋主不確實填寫,且住戶間都知道,這邊要想辦法證明屋主明知會比較麻煩一點。
但是至少,可以證明仲介物件調查不確實,這點就可以求償了
而且不動產物件說明書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這是個很好的證據。
: 這樣是否對我有幫助?
首先我們要了解民事要告人一定要有請求權基礎,這個名詞稍微不好懂一點。
講白一點就是你要告人要有法律上的依據。不是你想怎樣法律就可以幫你怎樣拉。
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在誰?法條規定是出賣人,就是前手屋主的意思。
難道可以拿著這條法條找建商叫他負責嗎?你也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民法第345條以降)
瑕疵擔保請求權的行使要通知屋主,然後向他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所謂現況交屋是否排除瑕疵擔保責任本身已有疑問,縱使現況交屋乃排除瑕疵擔保責任
依民法第366條,故意不告知瑕疵仍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簡單來講,看你要解約還是退差額給你,都要上法院,然後找你仲介要服務費回來
找仲介要服務費比較簡單,去找消保官會幫你處理到好。有其他損失的話也可以向仲介
求償,仲介個人跟公司是連帶賠償責任,你可以找比較有錢的叫他賠,然後公司有營業
保證金,這個有判給你就一定拿的到。
我不知道其他同業是怎麼做物件調查的拉,但是如果是成屋的話,我會調建物成果圖
拿來比對看有沒有增建或改建之類的,但是顯然的,你找的仲介沒有很認真做就是了
越是看到這種事我就越想問那些仇仲的人,找仲介買的話遇到糾紛還可以拉仲介下水
這種如果是你們遇到所謂的覺醒屋主,那你們要怎麼求償??
難道你們私下買賣還會請屋主認真的填寫不動產說明書嗎??
我們仲介不但要調查,還要為自己的調查負責的好不好,真覺得只要會唬爛就能做,
那拜託快來做,我看你怎麼應付賠償。
明明都知道買賣基金有賺有賠,購買前要詳閱公開說明書,阿你找仲介還不是一樣
仲介有好有壞,交易前請詳細認識這個人,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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