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敬群出任內政部次長 全力落實「民進黨版居住正義」

看板home-sale作者 (Go for the eye)時間8年前 (2016/05/08 17:42), 編輯推噓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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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花敬群指出,救房市不是要把交易量救回來,而是創造新藍海。不過八年內興建二十萬戶 : 社會住宅仍會是新政府的目標,至於錢在哪裡及土地在哪裡的問題他認為不需擔心,財務 : 部分民進黨智庫已經做過細緻的規畫,而新建的社會住宅僅占六至七成,另有二至三成會 : 利用容積獎勵方式引導新建案及都更案回餽,或鼓勵閒置房屋出租方式供應。 ^^^^^^^^^^^^^^^^ 我是很希望把20萬戶公宅蓋出來啦 希望不要像臺北市一樣選前是:「有198公頃閒置市有地」 選後是:「拜託各位總統候選人支持無償撥用土地給臺北市」 現在變成是:「不知道當初怎麼夢出來的」 我也不知道怎麼夢出來的 問民進黨智庫吧? 利用容積獎勵這件事輕描淡寫的就寫過去了 只是執行上要怎麼做 我其實滿好奇的 如果闖得過去最好 以往的容積獎勵常常被賦予政策性獎勵的意涵 出現在:獎勵土地開發及都市更新、獎勵增加停車及開放空間、獎勵綠建築及古蹟保存     獎勵捷運鄰近土地開發(TOD)、獎勵公私部門發合作案(PPP)等 由於容積獎勵的情形太過普遍,後來被指摘破壞了容積總量管制的精神 因而取消的取消,降低的降低 現在好啦,公宅政策要走這條回頭路 那在獎勵政策的討論上 我最常面臨的第一二三個問題就是: 「有沒有必要?」、「是否優先需要?」、「是否有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 所以花會遇到的最大挑戰就來了 (我們就假定"有必要"而跳過第一個問題的討論) 如果一個都市的總量管制是不能大幅度亂增加的前提下 在有公民住宅、土地開發、都市更新、開放空間、綠建築、 古蹟保存、TOD開發、PPP開發等項目競合時 「容積獎勵政策應該以哪個項目為第一第二甚至第三優先?」 問題的答案我們先抱持在心中 再來下一個問題 我相信前題的答案,位於排序前端的不外乎是: 公民住宅、都市更新、TOD開發、PPP開發這幾項 (如果沒有這幾項,基本上可以按左鍵離開了) 如果這四項,有「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積獎勵」時 那我們可以把這選項從排序前端往下拉 在這輪問題後,我們會發現只有一個選項 在實務上是需要大量的政策獎勵一起灌下去才勉強執行得了的 這個選項,在「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積獎勵」的條件篩選下 是無法被拉下排序的 在經過討論後,看起來要將容積獎勵,運用在興建及公民住宅上 必須經過有好幾番的競合 不過事情往往也沒這麼絕對 除了各項政策獎勵的競合 這問題也不只是中央(蔡英文政府)的問題 還包括了地方政府(容積獎勵政策基本上是各地方政府權責事務) 第三則是容積獎勵的運用往往難逃圖利及貪汙的指摘 無論是個案或通案的獎勵規則 寫了這麼多,其實我是希望花花成功的 因為我覺得,不只是民間汙名化容積獎勵太多 就連學界、官界都在不停的汙名化容積獎勵政策 以郝政府時修改的大巨蛋為例 郝政府大砍9,000多坪,共153億商業建坪的容積 只為了一件事:「不要讓遠雄蓋太高蓋太賺」 那就奇怪啦 為什麼是砍153億,而不是每年收個5%~10%(7.5~15億)權利金? PPP被罵圖利天經地義 覺醒青年是智障也是天經地義 不然怎麼會本來在睡覺現在要覺醒? 要做PPP還怕給容積?那要怎麼做PPP? 難道花花以為PPP興建公宅就沒有被指摘圖利的可能? ※ 林口/浮州合宜、"袂和"市、"絕望"城市:Q<>Q 那如果不個案給獎勵 弄成類似都更、綠建築獎勵一樣,普遍性的給獎勵 一個社區提供個3%、5%的社會住宅,就給容積獎勵多少 每個建案一次提供個三戶五戶的 幾年下來......能..看..嗎..? 要用容積獎勵蓋公宅... 我是真的不知道能怎麼做啦 -- 春華秋實,好人隆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4.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62700537.A.F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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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買的起的還是買的起,買不起也無法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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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容積獎勵好像沒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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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到地結果拿去蓋公園 真不虧智商157 知道綠地的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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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當然拿去蓋公園 房價才會噴啊 拿去蓋公宅 窮人有幾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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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光養活自己就很困難 哪來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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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跟包裝有關了~~譬如說之前的土地政府出"民間"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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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就是錢 所以理論上只要賣容積 錢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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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兼管理保證3%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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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政府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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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怎麼操作 就需要很好的政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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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民意不接受賣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所以雙北土地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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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以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子再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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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不算賣地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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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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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這類朝三暮四的例子我們的國民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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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交9、交11、南港機場案、美河市、希望城市、林口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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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這些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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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所有捷運共構宅都差不多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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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種模式 給建商多蓋三間的容積 兩間給他賣 一間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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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 政府就不用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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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問題 都完全執政了有什麼不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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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都說不要花到公務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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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這類類似合建的模式要從那裡生錢出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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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政策,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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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容積獎勵還容積管制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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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20, , 26F
就沒管制亂蓋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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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42, , 27F
20萬戶 大台北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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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50, , 28F
想要貞節牌坊就不要當婊子..反之亦然...
05/09 10:5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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