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敬群出任內政部次長 全力落實「民進黨版居住正義」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花敬群指出,救房市不是要把交易量救回來,而是創造新藍海。不過八年內興建二十萬戶
: 社會住宅仍會是新政府的目標,至於錢在哪裡及土地在哪裡的問題他認為不需擔心,財務
: 部分民進黨智庫已經做過細緻的規畫,而新建的社會住宅僅占六至七成,另有二至三成會
: 利用容積獎勵方式引導新建案及都更案回餽,或鼓勵閒置房屋出租方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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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希望把20萬戶公宅蓋出來啦
希望不要像臺北市一樣選前是:「有198公頃閒置市有地」
選後是:「拜託各位總統候選人支持無償撥用土地給臺北市」
現在變成是:「不知道當初怎麼夢出來的」
我也不知道怎麼夢出來的 問民進黨智庫吧?
利用容積獎勵這件事輕描淡寫的就寫過去了
只是執行上要怎麼做
我其實滿好奇的
如果闖得過去最好
以往的容積獎勵常常被賦予政策性獎勵的意涵
出現在:獎勵土地開發及都市更新、獎勵增加停車及開放空間、獎勵綠建築及古蹟保存
獎勵捷運鄰近土地開發(TOD)、獎勵公私部門發合作案(PPP)等
由於容積獎勵的情形太過普遍,後來被指摘破壞了容積總量管制的精神
因而取消的取消,降低的降低
現在好啦,公宅政策要走這條回頭路
那在獎勵政策的討論上
我最常面臨的第一二三個問題就是:
「有沒有必要?」、「是否優先需要?」、「是否有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
所以花會遇到的最大挑戰就來了
(我們就假定"有必要"而跳過第一個問題的討論)
如果一個都市的總量管制是不能大幅度亂增加的前提下
在有公民住宅、土地開發、都市更新、開放空間、綠建築、
古蹟保存、TOD開發、PPP開發等項目競合時
「容積獎勵政策應該以哪個項目為第一第二甚至第三優先?」
問題的答案我們先抱持在心中
再來下一個問題
我相信前題的答案,位於排序前端的不外乎是:
公民住宅、都市更新、TOD開發、PPP開發這幾項
(如果沒有這幾項,基本上可以按左鍵離開了)
如果這四項,有「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積獎勵」時
那我們可以把這選項從排序前端往下拉
在這輪問題後,我們會發現只有一個選項
在實務上是需要大量的政策獎勵一起灌下去才勉強執行得了的
這個選項,在「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積獎勵」的條件篩選下
是無法被拉下排序的
在經過討論後,看起來要將容積獎勵,運用在興建及公民住宅上
必須經過有好幾番的競合
不過事情往往也沒這麼絕對
除了各項政策獎勵的競合
這問題也不只是中央(蔡英文政府)的問題
還包括了地方政府(容積獎勵政策基本上是各地方政府權責事務)
第三則是容積獎勵的運用往往難逃圖利及貪汙的指摘
無論是個案或通案的獎勵規則
寫了這麼多,其實我是希望花花成功的
因為我覺得,不只是民間汙名化容積獎勵太多
就連學界、官界都在不停的汙名化容積獎勵政策
以郝政府時修改的大巨蛋為例
郝政府大砍9,000多坪,共153億商業建坪的容積
只為了一件事:「不要讓遠雄蓋太高蓋太賺」
那就奇怪啦
為什麼是砍153億,而不是每年收個5%~10%(7.5~15億)權利金?
PPP被罵圖利天經地義
覺醒青年是智障也是天經地義
不然怎麼會本來在睡覺現在要覺醒?
要做PPP還怕給容積?那要怎麼做PPP?
難道花花以為PPP興建公宅就沒有被指摘圖利的可能?
※ 林口/浮州合宜、"袂和"市、"絕望"城市:Q<>Q
那如果不個案給獎勵
弄成類似都更、綠建築獎勵一樣,普遍性的給獎勵
一個社區提供個3%、5%的社會住宅,就給容積獎勵多少
每個建案一次提供個三戶五戶的
幾年下來......能..看..嗎..?
要用容積獎勵蓋公宅...
我是真的不知道能怎麼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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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華秋實,好人隆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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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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