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依據土地法94及97條租金才叫便宜合法

看板home-sale作者 (骷髏怪)時間8年前 (2016/04/08 01:13), 8年前編輯推噓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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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如果依這標準來看 台北市精華地段的30多坪公寓土地公告地價約莫在2百萬內,房屋公告現值20萬內 大樓約莫在1百萬及30萬內,粽數算200萬好了 也就是說和罰的租金上限 台北市公寓超過2萬就違法,大樓超過1萬7就違法了 簡單說租月老的房子越貴 另外政府為了體新房子房東,把基本造價提高 也就是說2年的房子跟老公寓還有老透天租金都非常高 如果以新制的房屋稅來說 25坪房屋 用台北市法規跟標準看 新制 舊制 11500 4330 每平方公尺造價 25坪約83平方公尺 約 95.5萬 36萬 未考慮路段率 社會宅地方路段路不會多高 25坪的房子賭地坪數以住宅區來說約4坪 4坪的公告地價應該不會超過100萬 用台北市法規跟標準看 用8趴算 也就是說年租金超過16萬基本上就有違法的問題 25*800=20000*12=24萬 這應該已經違法了 可以跟政府依據土地法要求減租金嗎??? 可是市政府租給財團跟西門町可以轉租的店面都是3~5% 還且還是舊制的房屋稅 民眾比較有錢,所以要多收點錢救濟財團 ----- 摳屁的台北地下街漲租 有無違法呢 不是強調不做違法的事 線看看這有無違法 土地法94條+100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52.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60049192.A.520.html ※ 編輯: a386036 (123.192.52.91), 04/08/2016 01:16:01

04/08 01:25, , 1F
營業用之出租房屋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租金額之限制
04/08 01:25, 1F
地下街你說不算好 那台北市政府拿捷運聯開宅出租 而且是當住宅使用歐 租金也超過這標準壓 這應該也違法了 市長應該好好解釋一下

04/08 01:26, , 2F
只要是柯神說的屎都能吃 柯神殺人無罪 勝文吃飯喝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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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炫富欠爆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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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27, , 4F
請問你對柯神還有什麼問題要問 ? 我請頭號柯粉 來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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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28, , 5F
啊 忘記 頭號柯粉在房版被桶了 不能出來說 柯神說的屎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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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28, , 6F
香好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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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滿腦袋政治 政治版不去 崩到房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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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386036 (123.192.52.91), 04/08/2016 0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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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上去八卦版跟吱吱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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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八卦版被水桶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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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提醒新政府 推社會宅之前 土地法94條跟97條到底有無違法 請新政府守法 ※ 編輯: a386036 (123.192.52.91), 04/08/2016 0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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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我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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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41, , 11F
新政府說合法就合法 說違法就違法 你反對就是反對主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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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就是沒覺醒 不懂言論自由 不懂前人的苦心 下去領五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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ㄞ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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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難怪台北市的租金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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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這法,罰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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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條開頭不就政府建築...你說公寓又不是政府建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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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適用?再者ㄧ開頭就是"應",這個用字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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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還是多讀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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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地下街又不是自住,你引用94條根本錯誤,想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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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沒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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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0:44, , 21F
另外...建議您也重讀國小,選字錯誤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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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3:09, , 22F
那是毛胚屋喔
04/08 23:09, 22F

04/08 23:24, , 23F
土地法97條值得研究,有強制力。
04/08 23:24, 23F
文章代碼(AID): #1N1fKeKW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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