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看板home-sale作者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時間8年前 (2016/03/09 14:20), 8年前編輯推噓7(7021)
留言2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7 (看更多)
※ 引述《realfar (鐵桿黃非綠)》之銘言: : 先說結論:我認同租屋繳稅,但是方法要更好 : 這法如果照這樣的版本通過了,一定會下列狀況: : 1:有些房東干脆房子不租了,放著養蚊子也爽 : 2:稅金一定全面移轉到房客身上,3:中低收入戶一定租不到房子,我是房東我直接就不 : 租中低收入戶,欠房租還不能趕,中低收入戶的房租你政府要補嗎? : 4:何謂無正當理由不能回收房屋,房東合約到期還要有正當理由才能收回房屋(根本是另 : 類的375減租),正當理由誰來判定 我想不管是甚麼法 前提是執法要確實 不然現在一堆房東沒繳稅 新法也拿他沒轍 然後回應原po 1. 我想是不至於 政府只要提高持有稅就可以 我想未來會朝幾個方向走 一是爛房子沒有租賃價值 會朝向都更 二是租賃會集中給物業管理公司 房東以持股形式持有房產 這樣可以避開高額的累進稅率跟當房東的麻煩 至於股市的資本利得 想動證所稅的財長已經死幾個了 看著辦 另外要避開漲租限制也有很多手段 預收保證金 管理費等等 2. 是的 政府既然要介入租屋 贏家當然是政府 稅金必然轉嫁租客 隔壁版說可以限制租金 問題是你一定得定一個合理的範圍 我想全台灣收取不合理租金的地方並不多 所以這點還好 3. 靠社會住宅 4. 這個不難 即使是正面表列也可以堵住大部分的"正當理由" 難的是你必須有個單位去審核房東短期內用這些正當理由 譬如你說 我小孩要住所以收回 這是正當理由 但可以規定半年內這理由只能用在一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88.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57504422.A.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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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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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理由應該要有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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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4:23, , 3F
所以房東該提早提出,不能隨便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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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作法是要提早6個月通知收回 而且要房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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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些時程都太長 所以日本現在租約是兩年一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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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約一定變短 這樣要收回或是漲租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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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前宣告收回 這漏洞太多了 你一入住我就宣告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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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通知合理,不然現在一堆叫你下個月搬家的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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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半年後我又說延後一個月收 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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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房客本來就是尋求長期穩定的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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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要提早,我就提早去找別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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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租約也不長,很多都是一年換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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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找到了我就搬走了,誰管你要不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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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啊,你宣告我就搬家,再找其他地方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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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我半年都找不到房子,到時沒有地方住我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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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oto (59.120.188.226), 03/09/2016 14: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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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是房東每年要找一次房客 或是房客每年要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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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先受不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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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呼,爛房客搬走了,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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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對房東也很好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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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搬家東西會蠻精簡的,每次重新佈置都是一種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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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現在要解決的就是不想常搬家又買不起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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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常搬家的人根本不需要這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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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原本就很容易找到租的地方 2.他搬家負擔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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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他有錢同時享受常搬家每次越搬住越好越舒服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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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絕對不會是此法所要幫助的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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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不是保障中低收入戶 你誤會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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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保障不想買房的房客 可以爽租一輩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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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是保障不想買房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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