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北都會〉都更容獎逾30% 強制捐贈公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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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都會〉都更容獎逾30% 強制捐贈公益設施
安養、公托、社宅等 上限十五%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今年六月公告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未來都更
案申請容積獎勵超過三十%,須「強制」捐贈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
等公益設施,提升都更對社會的貢獻,新法預計十二月三十日上路。業界肯定修法更符合
公益性,但憂心獲取容積獎勵門檻越來越高,恐增加都更整合困難度。
都更處更新事業發展科長程靜如指出,一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是五十%,新法規
定,若要爭取超過三十%容積獎勵,須捐贈市府指定的四項公益設施,包括老人活動、老
人安養、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上限為十五%;換句話說,建商如果想爭取四十五%容積
獎勵,其中最多十五%容獎一定要做上述四種用途,強化獎勵的合理性與社會公益,但基
地法定容積未達三百%或是民眾自組更新會的案件不受此限。
建築師陳叡澧認為,此舉有助於市府推動重要政策,但一般民眾對社會住宅不了解,
存在既定印象,常會產生抗拒心理,假設日後每件都更案都規劃社會住宅,市府恐面臨管
理困難問題,新法上路對地主或建商的影響,需要再觀察。
新法預計十二月三十日上路
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陳美華說,新法凸顯都更案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但對業者而
言,容積獎勵變相縮水,將增加都更整合難度,以往「一坪換一坪」觀念必須改變;此外
,要求捐贈社會住宅和老人安養設施立意良善,但一般民眾擔心影響居住品質,接受度較
低,建議市府調整做法,例如回饋空間以市場價格出租或出售,再把錢用來補貼弱勢或投
入社福資源。新法預計十二月三十日上路。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所有容積獎勵項目都應該檢討,只要獲
得容獎,就要回饋,以符合公共性與公益性,回饋空間規劃社會福利設施或社會住宅,可
以再討論,市府修法方向雖比以前進步,仍有不足之處,以南韓、美國紐約為例,都更案
須強制釋出社會住宅。他預期新法上路效果不高,因多數建商覺得太麻煩,不願申請超過
三十%的容積獎勵,市府美意淪為「看得到、吃不到」,建議可以捐贈代金的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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