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版上各位高手已刪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時間8年前 (2015/09/04 00:46),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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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好,有個問題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希望版上高手能不吝指導 小弟繼承了一間僅有地上權的房屋,是一間屋齡30年,一到三樓的透天厝,總坪數約120坪 地點在三峽交流道下五分鐘能到的位置,離台北大學騎車十到十五分鐘 為何只有地上權 因為父親以前是小建商,三十年前跟地主合蓋了附近的房子,所以這間房子是父親分到的,當初沒有做第一次保存登記,不過由於父親是起造人,所以稅捐處有課稅,房屋稅繳款人就是父親。父親過世後由我繼承,目前出租給人當工廠跟倉庫使用,月租約五萬。由於租約快到了,所以打算重新做規劃,不知道版上各位高手,有什麼好的建議能給小弟參考,留著可以怎麼規劃,又或者賣掉都可。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E9p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85.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41298774.A.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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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土地的房子就出租走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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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套房...不過雙北改套房狀況怎樣要問雙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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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標題還是簡述問題比較好,避免「請教各位高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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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大大求救」這種意思不清不楚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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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感覺只要動了 有可能會被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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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請教過律師,因為房屋已存在多時,在法律上已屬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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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所以是不會被要回。另外,因為稅捐處有課房屋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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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稅捐處,稅籍是可以轉移的,所以仲介才會積極的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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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要登記。稅籍移轉≠所有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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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地政事務所 不同單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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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我了解這兩個單位不同,在一開始就說了我的房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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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第一次保存登記,所以在地政上不會有記錄,但我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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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屬登記制,因此並不會有權狀。但,可根據民法66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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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中之定義,為土地上之定著物,屬於不動產之範疇,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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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實上之處分權,而以過去判例均可認同事實上之處分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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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市場交易所衍生的概念,與不動產之所有權均屬對特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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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之支配權能,均具有處分權能的性質,所以我所有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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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處分權應屬不動產所有權之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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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以契約方式轉讓我的事實上處分權,至於稅籍方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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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強對所有權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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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w7bMTJ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