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受贈房產 稅負變輕

看板home-sale作者 (或躍在淵)時間9年前 (2015/04/07 23:19), 9年前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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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時,出售繼承、受贈取得的房產將有利多。 財政部採從寬措施,成本非為零,出售者可以房屋加計土地的公告價格總和, 乘上持有期間的物價漲幅核認房產成本,售屋利得稅可望下降。 財政部已完成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法案,行政院亦已完成審查。 除一般買賣取得的房產,應依實際買進及賣出價格計算利得外, 部分根本無成本或費用的房產交易案件, 財政部亦比照證券資本利得課稅模式, 訂定統一的成本、費用認定原則。 無取得成本的房產,以受贈或繼承取得者為主。財政部規劃, 這類由他人贈與或經由繼承取得的房屋及土地, 受贈人及繼承人因未出資即取得,成本原應為「零」,但財政部同意, 納稅人出售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產時, 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計土地公告現值為其成本, 再按持有年數的物價漲幅調整其出售成本。 這項規定將有助出售受贈及繼承取得房產者, 享有利得稅負下降的好處,不必因為缺乏成本, 被迫需將全數利得用來計稅。 舉例來說,甲受贈取得一筆A房產, 取得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 合計取得成本4,000萬元。甲持有五年後出售獲贈A房產, 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6%,因此A房產出售時, 取得成本亦調整為4,240萬元。 除無成本者可按房地公告價格總和,加計物價累計漲幅做為取得成本外, 出售房產無法提出相關費用證明的交易案件, 財政部也已訂定統一費用率為銷售價格的5%。 再以甲為例,甲在五年後以5,000萬元出售獲贈A房產, 調整後的取得成本是4,240萬元,但甲亦未舉證出售費用, 依財政部所訂5%費用率推計,甲可申報的售屋費用為250萬元, 合計出售成本及費用共計4,490萬元,甲應申報利得為510萬元。 連結: http://udn.com/news/story/7243/820261-%E5%87%BA%E5%94%AE%E5%8F%97%E8%B4%88%E6%88%BF%E7%94%A2-%E7%A8%85%E8%B2%A0%E8%AE%8A%E8%BC%95 http://0rz.tw/qMFVQ 其他: 我笑惹,長期持有稅率較低,受贈繼承要繳的稅又變少, 這是鼓勵囤屋嗎? 我也是受益者。   XD -- 作者 summerass (夏天大屁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一直推同樣句子的八卦 時間 Sat Aug 23 02:20:54 2014

08/23 02:23,
你要給魯蛇活下去的意義啊 這些廢人不給他鬧他會去砍人的
08/23 02:23

08/23 02:23,
就跟軍中要收容垃圾一樣 Ptt也有收容社會邊緣人的效果
08/23 02: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26.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8419951.A.311.html ※ 編輯: cpz (36.232.126.119), 04/07/2015 23:20:17

04/07 23:26, , 1F
又多一個理由接受房地合一了嗎
04/07 23:26, 1F

04/07 23:27, , 2F
跟工程公司買發票拉...現在大家都在跟工程公司套關係中.
04/07 23:27, 2F

04/07 23:37, , 3F
買發票就不要被抓到
04/07 23:37, 3F

04/08 10:19, , 4F
南七期透天繼續屯
04/08 10:19, 4F

04/08 17:08, , 5F
財政部舉的例子不太可能發生吧!公告4000萬的土地現值至
04/08 17:08, 5F

04/08 17:08, , 6F
少上億吧!現值1000萬的房子!這就更厲害了!北部我不知道
04/08 17:08, 6F

04/08 17:08, , 7F
。南部透天厝現值不到100萬。
04/08 17:0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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