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詢求各位前輩法拍屋一些問題
這是我朋友的狀況。
這棟屋子住了約五十年,房子是父親的,土地是爺爺的。
由於父親不負責任,有欠款並不去理會,
這個月我已籌到錢要還銀行本金加利息,無奈時間沒掌握好生活太忙也沒注意到,所以房子被法拍了,
得標人已過來表明就是想賺錢,並且覺得我們很好欺負,會吃我們到底,打算修繕後出租,別想要來任何招對他們都無效。
房屋狀況是可點交,並且已發公文過來在這個月底需要搬走。
這裡有幾個問題需要跟前輩詢問。
(1)在什麼時間點需要跟對方要搬遷費,有沒有法令規定搬遷費大約得為多少?
或者是比例怎麼算?
在雙方不合意的情況下,去訴訟的過程中,搬遷費大約會定在哪裡,或者是沒有搬遷費這回事
(2)租地給對方的話,我稍微看了一下似乎不能漫天無理的開價,如果雙方不合意,
好像是依據公告現值的幾%下去算,想知道這部分細節
(3)因為得標人想要把此房屋修繕出租,等於租地來持有房子或蓋房子出租的話
有規定要被課43%的稅,這部分是否真的會被課到。
http://kkk9828697.pixnet.net/blog/post/39083185-租地建屋出租-所得按57%25課稅
(4)然後這間房子的周圍都有水溝,水溝都是我們的地,但是現在法令似乎是一定要留一條路給屋主走,
有規定這條路要多寬嗎,然後這條路是否只要“能走”就好,等於說我留一米寬的路,但是這一米我還放置物品可不可行(路還是能走,只是需要跨越物品)?
(並不是要刁難得標人,我們也開了價格讓對方賺到一筆錢,讓我們買回來,對方也不肯,表示就算不賺也要吃我們死死,一直強調他認識立委,多厲害之類的,是天生的贏家)
(5)若對方願意某個價格成交,是否可以先行簽約,兩年後再過戶,
或者是我們幫他繳了奢侈稅並且讓他賺到想賺到的,然後直接過給我們,是否有法拍屋多久以內不能過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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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可以選擇兩件事
一是繼續做夢、二是實現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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