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收到國稅局函的人

看板home-sale作者 (生活簡單就是幸福)時間9年前 (2014/09/03 23:59), 編輯推噓15(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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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因為朋友有生場大病 動過手術 雖花錢 但沒花到幾百萬 反而是吃吃喝喝玩樂花掉比較多 但這沒有什麼收據可證明 誰會留一年吃喝玩樂的發票?? 他提領時也是避免50萬這個級距 所以好像一次都領4x萬(分很多次提光) 雖然買賣金額沒有非常大 不過1年內買進賣出還是被盯上 他現在問我 我不能高興提現金放在家裡放在身上 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嗎 ex:我每天捐10萬給路邊乞丐 沒多久就可以花光啦 乞丐會給我發票嗎 奇怪了 我心裡也os 如果提不出現金花去哪裡 這算什麼罪? 還是現在法律有一條關乎於...「提不出現金流向=可以克你奢侈稅」? 我朋友是生那種 無法根治的病 所以 花錢上比較隨興 手術完 也不見得可以完全好 這點跟法官好好說 有用嗎 總之現在就是... 1.請他想辦法翻出過去一年來吃喝玩樂買東西的收據發票證明 他真的友花那麼多錢 2.就兩手一攤 動完手術 其他錢花光了 但沒有什麼紙本可以給你看 這樣怎麼判? 請問版上真的完全沒有人有類似經驗?? 希望可以分享 感謝~~ ※ 引述《seremban (生活簡單就是幸福)》之銘言: : 代po(真的不是我XD) : 朋友收到國稅局函 : 傳喚他某月某日要去解釋去年賣掉房子的一筆幾百萬收入 : 用現金提領之後 去哪裡了?? : 要說明並提示現金用途去處之證明文件 : (如轉帳證明.償付貸款證明.現金付款提示簽收單.存摺...等) : 還有一句 : "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 基於某些原因 所以 朋友提不出現金流向的任何文件 : 有動一場手術 不過也只是幾十萬 其他 應該是借別人(無據)或花掉了 : 請問 沒有提出任何現金用途的證明文件會怎樣?? : PS.朋友賣屋時名下只有一間並登記自用 並無出租或營業 : 猜是因為短進短出 中間產生的價差讓國稅局盯上 : 請問 有經驗的版友 可以分享一下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9759981.A.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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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說詞沒啥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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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吃喝玩樂的人會特別注意50萬的級距?你覺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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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要講法官, 我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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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想知道的是 不信的話 那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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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信用卡刷卡單出來, 現金花 50 萬的人刷卡一定可以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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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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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 如果真拿不出現金流向乾脆說人頭 那要補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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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不說實話,連這邊的人都不信了,更別說每天看盡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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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怪逃稅技巧的國稅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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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人頭也不是補人頭的稅是補真賣家!你用以上的理由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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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辦下去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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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可以蒐集動用的資料有多少,你可以賭賭看,而且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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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你的親人也可能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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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辦不下去狠ㄧ點移調查局有沒有可能?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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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次全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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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三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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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沒有憑證國稅局鳥都不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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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聰明好棒棒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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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講出來法官英該直接確定你逃漏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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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捐10萬給乞丐,你有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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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或許信ㄧ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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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病歷出來就可以證明你朋友有沒有真的就醫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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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跟稅務管區的說..不是跟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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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誠意何必上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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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酒家都刷卡了,誰會抱著幾十萬怕趴趴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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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隨身帶著十萬以上現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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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5:55, , 28F
花點錢直接去找事務所詢問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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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5:56, , 29F
個人覺得應該是隱匿了某些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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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國稅局的函,就是牽扯到某些逃漏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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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胡扯,國稅局也可以逕自認定,有時候找你去不是手頭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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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7, , 32F
證據,只是在法庭上有更多你耍賴的証據讓你敗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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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9, , 33F
反正管收個幾天,再嘴硬的大戶也要協商還款,就別討皮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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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1phjKc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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