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名下僅一房產 仍被課奢侈稅

看板home-sale作者 (雞先生)時間9年前 (2014/09/03 06:18), 編輯推噓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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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ppt.cc/4tCn 2.內容: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曦購置3千萬元豪宅,3個月轉手賺1,100萬元,雖名下僅一戶房產,但卻在簽約 出售後才辦竣戶籍登記,法院判仍須課徵614萬元奢侈稅,林女大呼不公平;本件仍可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 民國101年4月間,林曦與某甲共同出資3,168萬元,購買新北市某處住宅,3個月後,倆人 立約將此一房產售予某甲,銷售總價為4,096萬元。 奇怪的是,同年8月間,某甲先將該房產所有權利範圍2分之1,贈與林曦,9月間完成所有 權登記,然後在10月4日,林曦再將該房產的權利範圍全部移轉登記給某甲。不過,林曦 則在9月間,向北區國稅局辦理奢侈稅申報及繳清應納稅款614萬元。 不料,同年10月18日,林曦卻以該房地交易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不屬於奢侈 稅條例規定的特種貨物為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納的稅款614萬元。但國稅局不准,林 曦於是循序打起官司。 林曦提告指出,某甲贈與該房產的一半給她後,該宅就是她單獨所有,而她名下僅有此一 房產。符合奢侈稅有關「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得免課奢侈稅的要件。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曦與某甲既將倆人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出售給某甲, 並與某甲簽訂買賣契約,而且立約當時林曦與某甲也未辦竣戶籍登記,就已符合奢侈稅條 例應課稅的構成要件。林曦雖在事後辦理戶籍登記,並不影響應納奢侈稅的義務。 3.心得或感想: 玩得贏政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1.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9696290.A.B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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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腦殘無藥醫,規矩在哪又不遵守
09/03 07:02, 1F

09/03 07:49, , 2F
有請帥大解釋 為何這位當事人會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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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17, , 3F
兩個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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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腦X,她代書可能兼國稅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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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20, , 5F
最根本仍是刮人民血汗錢,中華民國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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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21, , 6F
3個月賺1100萬 ... 哪裡漲這麼兇 還是遇到潘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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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23, , 7F
看不懂 從頭到尾某甲都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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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25, , 8F
代書:你們在幹麻 我也看不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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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6-316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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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38, , 10F
看不懂 記者的問題 還是讀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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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45, , 11F
法規不是律師和民眾解釋的 是官員和法官講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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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54, , 12F
左手贈與右手 右手賣左手 搞得我好亂啊 真賺還假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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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37, , 13F
林跟某甲還為了這間房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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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0:27, , 14F
這兩個人會不會是以前要結婚,結果沒結成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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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客活該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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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55, , 16F
找人頭炒房也要聰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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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1a8Yk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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