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法修訂!建商今後不得收取配管費用

看板home-sale作者 (kristy :D)時間10年前 (2014/08/06 22:30),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內政部2014年8月5日頒佈行政命令,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第13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 管線費用補充規定 內政部表示,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 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5月2日內授中 辦地字第1036002251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 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 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 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2月27日內授 中辦地字第1036031553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 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 內政部表示,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 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 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http://tinyurl.com/n88dzem 心得:拖褲子放屁 灌總價還不是一樣 -- 魯蛇就像是跳蛋一樣,在你把它放到正確的位置之前 你永遠都不會知道它有多厲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48.1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7335402.A.25E.html

08/06 23:10, , 1F
只好怒漲一波了
08/06 23:10, 1F

08/06 23:59, , 2F
只是避免爭議,明文化。 本質上沒有影響。
08/06 23:59, 2F

08/06 23:59, , 3F
不管怎樣管線都是要錢,統一怎麼收而已
08/06 23:59, 3F

08/07 08:02, , 4F
這是指預售屋而已嗎?新成屋建商要收有在規範內嗎?
08/07 08:02, 4F

08/07 08:35, , 5F
這應該是指預售屋吧
08/07 08:35, 5F
文章代碼(AID): #1JuZlg9U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