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討論八月二十日的房仲萬人上街頭示威一事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無法找到地址就無法連絡屋主,就仲介而言無法開發屋主,官員認為個資保密法,
: 屋主可以保護個人資料不外洩,這在銀行醫院網站官方都行的通唯獨房地產的影
: 響官方就不管現況。
: 2.若調謄本查不出完整地址,都更永遠無法進行,都更的第一步是調出所有的謄本
: 拜訪全部的地主,他日開會也得一一通知,就算他不會到或已失聯,至少你也依
: 法寄通知書了,當然有補救的辦法,就是過半同意後申請第一階段,看看官方是
: 不是可以申請全部的完整謄本,
: 3.其他的,合建案是要百分之一百的同意,這個看來若有失聯的地主,就得看看是
: 不是有非法的路子可以走了
: 帥過頭
的確,調出所得謄本,
拜訪全部的地主會變得不可能,
這樣會造成都更或合建的難度變很難。
其實還有一種做法,
就是建議政府當中間人,
仲介或是都更公司付費給政府,
一個屋主一千元,
五百元政府收,五百元送給屋主,
政府幫仲介把文件寄掛號給屋主,
屋主要不要聯絡仲介就是屋主自己決定了。
這樣政府也開心,屋主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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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ylee (211.20.60.207), 08/04/2014 18: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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