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子女當人頭賣屋 難逃奢侈稅

看板home-sale作者 (shhsu)時間10年前 (2014/04/13 07:07),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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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中時房地產 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content.aspx?NewsID=32501 2.內容: 2014/04/12 子女當人頭賣屋 難逃奢侈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利用成年子女為人頭,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 不動產,再由子女出售房地產的行為,小心難逃奢侈稅。財政部中區 國稅局昨(11)日指出,對於刻意逃漏稅的炒房行為,不僅將列為專 案查核對象,違者除補稅之外,還會被加重處罰。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的不動產出售案件,發現有民眾藉由贈與 房產逃漏奢侈稅。甲君在99年12月購入位於彰化市的不動產,並於隔 年9月將房產贈與給23歲的兒子乙君,乙君名下並無房地產, 受贈後 滿二個月,旋即以500萬元為代價出售不動產。 國稅局官員指出,雖然甲君辯稱是聽信他人建議, 將持有未滿2年的 不動產贈與給符合自住條件的兒子,但經官員追查資金流向之下,發 現乙君出售房產的價款,確實匯入甲君的帳戶,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 ,對甲君補稅帶罰。 依據稅法規定,甲君除了必須按不動產銷售價格500萬元, 補徵奢侈 稅75萬元之外,還被加重處罰,按所漏稅款處以2.5倍罰鍰, 總共要 繳納262萬5千元,損失不小。 3.心得或感想: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4.139.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397344022.A.66B.html

04/13 11:00, , 1F
這樣的法律追殺,到底合不合法呢?還是只要遵守兩年約滿即可?
04/13 11:00, 1F

04/13 11:05, , 2F
想鑽洞被抓到了 乖乖放滿兩年就沒事 連人頭都不用
04/13 11:05, 2F

04/13 11:15, , 3F
其實只要乙君匯入他兒子帳戶就好了
04/13 11:15, 3F

04/13 12:36, , 4F
所以官員查的還是資金流向,這線索很好斷的,損失一下匯費
04/13 12:36, 4F

04/13 12:38, , 5F
糟糕,我同學要被查了
04/13 12:38, 5F

04/13 14:05, , 6F
政府缺錢
04/13 14:05, 6F

04/13 14:16, , 7F
實質課稅原則真的是尚方寶劍...資金流向真的要能交代再作這
04/13 14:16, 7F

04/13 14:25, , 8F
缺錢啦 在不想辦法挖錢 勞健保就快掰了
04/13 14:25, 8F

04/13 19:56, , 9F
直接用子女的名義買就好了吧?買房子給子女很正常
04/13 19:56, 9F

04/13 19:57, , 10F
子女賣屋後孝敬老爸 把錢給老爸 也是理所當然
04/13 19:57, 10F

04/14 13:01, , 11F
該怪的是白痴公告現值不是嗎
04/14 13:0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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