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售屋後2年失火,這樣責任要算誰的

看板home-sale作者 (爽妳5566)時間10年前 (2014/03/14 10:06), 編輯推噓11(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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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版鍵盤律師。 依民法373 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另依同法351、355條第一項,出賣人不負擔保責任。 本題買受人知該建築物為33 年屋齡房子, 客觀上應知有線路老舊的問題 主觀上在裝潢時亦應就線路問題為調整。 故出賣人不用負責。 ------------------------------ 如果法院判出賣人敗訴,我就把判決書吞了。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最近有一個客戶打電話問我一個問題 : 他朋友在2年前賣掉一間房子 : 當時是33年的房子,原始屋況完全沒整理過 : 屋況爛到翻掉..... : 買主是房仲公司自己的員工,新婚需求買的 : 買賣時不知道,出事才知道 : 可是問題來了........ : 因為這買主預算有限 : 可是在視覺上的裝潢又很講究 : 裝潢的時候整間花大錢裝修...... : 可是..... : 唯獨電線與管路沒有做更換 : 在原本的電線上增加插座 : 結果最近在廚房部份,同時使用電鍋 微波盧 烤箱 時發生電線走火 : 好在家裡剛好有滅火器 : 好在即時撲滅火勢,不過也造成廚房局部燒毀 : 現在買主要跟這名前屋主求償 : 說因為你管線老舊才導致我廚房失火 : 我沒有火燒部分的線路我沒動過 : 所以要他賠償火燒部分的損失 : 這買主還在這家仲介公司服務 : 仲介公司也出來希望由這名屋主賠償修繕費用與更新電線管路的費用 : 現在仲介 買主是咬5年瑕疵擔保,要這原屋主賠償 : 這樣合理嗎???? : 我是直接跟他說 : 有本事你去告 : 告贏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33.73

03/14 10:07, , 1F
我看他波這篇應該只是想發洩幹譙凹買方
03/14 10:07, 1F

03/14 10:07, , 2F
結果大家認真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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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0:50, , 3F
科科
03/14 10:50, 3F

03/14 11:19, , 4F
認真很好 大家可以多學一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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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1:45, , 5F
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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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2:06, , 6F
......真的要賭這麼大嗎? 台灣的法官可是依法條在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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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2:19, , 7F
鍵盤吞就可以了... 但這真告的贏分我一點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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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2:20, , 8F
我也幫忙吞個一頁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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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3:28, , 9F
373的重點在於標的物交付後危險移轉於買方,跟今天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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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3:28, , 10F
之瑕疵擔保無關。
03/14 13:28, 10F
標的轉移後本就跟賣方無關了。所謂物之危險亦應包含物之瑕疵。

03/14 13:31, , 11F
而351則是權利瑕疵擔保的問題,不過今天買賣標的物是房
03/14 13:31, 11F

03/14 13:31, , 12F
子非債權,所以只能以355第二項主張對方有重大過失,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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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3:31, , 13F
負瑕疵擔保責任
03/14 13:31, 13F

03/14 18:18, , 14F
不知道重大過失是指他未知有瑕疵 或是之後裝潢導致損毀?
03/14 18:18, 14F

03/14 18:19, , 15F
如果賣方告知屋齡且未修繕過線路 那應該就是已告知了?
03/14 18:19, 15F

03/14 18:20, , 16F
畢竟應該沒有賣方會保證無瑕疵吧
03/14 18:20, 16F
※ 編輯: sony5566 來自: 220.133.113.107 (03/14 20:19)

03/14 22:11, , 17F
是重大過失而不知道電路老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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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12, , 18F
至於危險並不包涵瑕疵吧 要不然民法227不就無法主張了
03/14 22:12, 18F

03/14 22:13, , 19F
物品未交付前要如何主張不完全給付?
03/14 22:13, 19F

03/15 03:30, , 20F
不然賣方可以原價買回,或是原價賣我也可以
03/15 03:30, 20F

03/15 12:52, , 21F
哈哈 原價買回應該會很多人搶這要 哈哈
03/15 12:52, 21F

03/15 13:03, , 22F
XDDDDDDDDDD
03/15 13:03, 22F

03/19 12:44, , 23F
物之危險亦應包含物之瑕疵??請問這是那一國的法律??
03/19 12:44, 23F
文章代碼(AID): #1J8cGQhc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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