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60萬買點交法拍屋 他晉升有屋族

看板home-sale作者 (像鑰匙)時間10年前 (2014/02/05 15:24),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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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 : 法拍屋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海砂 輻射 漏水 凶宅 買到都不賠也不能退 : 除非查封筆錄有記載,他沒公告上去..... : ---- : 還有一種最頭痛的 : 真的窮到被鬼抓去,或是死無賴的 : 在拍定後給你在裡面自殺 : 這時候你應該會瘋掉...... 法拍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源自強制執行法第 69 條及第 113 條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疪無擔保請求權,但據此論定『海砂 輻射 漏水 凶宅 買到都不賠也不能退』稍嫌速斷,因為這個問題在實務上本來就 是饒富爭議: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20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債權人甲明知債務人乙在 B 建物內自殺死亡,故意不陳報法院而聲請拍 賣 A 土地及 B 建物,執行法院於查封時,查知 B 建物內佈滿灰塵, 顯屬久無人居住之空屋,並經詢問鄰人,鄰人回答 B 屋自從債務人乙去 世後便無人居住。嗣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載明「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室內 佈滿灰塵,屬久無人居住之空屋,於拍定後點交。」惟經丙投標拍定後, 其經多方查證始確知債務人乙於 B 建物內自殺身亡,乃於拍定翌日具狀 聲請撤銷拍定,執行法院得否撤銷拍定? 一開始的審查意見認為是可以撤銷,執行法院經斟酌後,若認標的物 B 建物未經載 明乙於屋內自殺之情狀足以達到一般買賣契約均可解約之程度,而執行法院並未適時 在拍賣公告中載明時,其執行程序即有瑕疪,應允許拍定人在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 議(就本件而言,係在繳納尾款前),並藉由撤銷拍賣之方式為救濟。 但是就這個問題的表決結果其實是相當接近,而且還有後話,所以律師可以發揮的空 間不少,的確是有風險,然而未必因此就沒救了~不要絕望的太早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5.95.134

02/05 15:26, , 1F
拍定後甚至移轉後才自殺,就和你說的事情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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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5:58, , 2F
重點在於聲拍人知不知情 這點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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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時也要看有沒有用心問一下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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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也要看鄰居有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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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 沒記載才有得賠 問題舉證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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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自殺 法院跟聲拍人都沒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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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聲拍人知不知情??某a真的懂法拍嗎??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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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聲拍人是什麼東西啊 法律上有這個名詞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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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30, , 9F
專業名詞我是沒有全部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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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都是知情未報 這點你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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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54, , 11F
知情未報算是重點嗎??哈~建議你再花時間研究吧 老話一句
02/05 22:54, 11F

02/05 22:55, , 12F
不懂的事不要亂唬爛 以免貽笑大方
02/05 22:55, 12F

04/30 13:29, , 13F
某A不要一直笑 快PO點東西出來 讓大家見識一下你的專業
04/30 13:29, 13F
文章代碼(AID): #1IyUSndy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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