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健全房市 豪宅買賣今年起實價課稅

看板home-sale作者 (醜兔)時間10年前 (2014/01/24 10:54), 編輯推噓13(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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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itolin ($$$)》之銘言: : ※ 引述《hiphoprabbit (醜兔)》之銘言: : :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 :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 :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 :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 : 我的算法都是依據財政部的新規定而來 : : 我的算法哪一點跟這個新聞不符? : : 至於你說我沒有差算房地價額分開計算所以錯得離譜 : : 請你看清楚新聞怎麼說得 : : 財政部已經直接以總價的15%當作"房產"交易所得 : : 此時當然毋須再拆算房屋跟土地價額 : : 不懂的是你 : 你就錯在認為財政部的實價課稅數據來自實價登錄 : 但這是違法的,懂了嗎? 你如果對這個有疑問 可以google"林文淵" "實價課稅" 你就會知道行政法院對這問題的態度如何 以下引用新聞第二段、第三段: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張盛和說:『(原音)針對這些豪宅,我們就用實際銷售價格的15%來當作房屋交易所得, 用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15%是各國稅局查核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 在11%到18%之間,所以我們折衷在15%。』 "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針對這些豪宅,我們就用實際銷售價格的15%來當作房屋交易所得" 我就是依據上開新聞的內容 說如果依照新聞這種算法 8000萬、5000萬的不動產分別要繳多少稅 我這樣講是哪裡有錯? 你如果覺得財政部作法違憲 或是新聞引述錯誤 那是它們的問題 跟我有甚麼相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98.167 ※ 編輯: hiphoprabbit 來自: 59.125.98.167 (01/24 10:54)

01/24 10:55, , 1F
快去告,我在答辯裡會說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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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0:57, , 2F
過年前剛好比較閒 你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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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0:58, , 3F
好怕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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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07, , 4F
你真的算錯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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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07, , 5F
是被stock123附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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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08, , 6F
自由頭版有算給大家看! 要拆算, 規定裡面也是說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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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08, , 7F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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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09, , 8F
我是解釋新聞中財政部的算法 你看清楚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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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3, , 9F
如果是錯的,再解釋就是散播謠言,如果造成別人損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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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3, , 10F
不要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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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4, , 11F
你可以去諮詢你認識的律師 看告不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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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5, , 12F
如果一個專業律師,連有無違法都不知道,這樣算專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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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6, , 13F
律師義務是告訴委託人目前有效的法規 不是自己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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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7, , 14F
如果這樣還收錢,這跟大統黑心油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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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8, , 15F
畢竟收錢要有品質啊,大統都被判刑了,一個不專業又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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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律師該不該關起來撤銷執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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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0, , 17F
如果只要知道有效的法規,網路都有,律師的功用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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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該啊 我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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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2, , 19F
上網24x30小時,不到1000元,為何要花7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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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吵了,快點告吧,反正法院很忙不差這一件,告下去房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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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實際教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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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3, , 22F
那律師打LOL被電爆可以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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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你跑法院可以試著自己google法條 看又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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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5, , 24F
那美國沒事就告人,是不是因為律師太多呢?該不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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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職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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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6, , 26F
你覺得沒差下次你跑法院可以不要請啊 看看有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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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7, , 27F
要忙了,你自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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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1, , 28F
跑法院才能請?你這樣讓我覺得害怕,算不算恐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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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2, , 29F
律師太多會不會造成亂告人我不知 但解釋法律水準降低倒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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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3, , 30F
你可以告告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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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4, , 31F
或是去網路上google一下 看google會不會告訴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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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7, , 32F
我的工作就是這一行 應該不需要姑狗才是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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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8, , 33F
問題是我沒必要回答他啊 unless he p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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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48, , 34F
有錢有不想請你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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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51, , 35F
那還問個X?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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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phoprabbit 來自: 59.125.98.167 (01/24 12:15)

01/24 12:25, , 36F
竟然一直忙著修改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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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27, , 37F
直接引用新聞內文給你看 看你有甚麼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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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29, , 38F
我的話留到法院說,但你卻急著在這裡解釋和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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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30, , 39F
嗆要告人時很有力,怎麼現在忙著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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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0, , 40F
其實有些id針對b大的推文都可以告一告了 看b大要不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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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2, , 41F
本案將提出毀磅恐嚇誣告防害名譽等,三個月後全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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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3, , 42F
爽到(法院停車場、檢查官、律師、計程車、地檢屬旁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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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4, , 43F
我前年也想告版上某位人士,但後來看他轉趨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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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4, , 44F
新聞用語不清 我解釋新聞算法 你拿來罵我有這種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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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5, , 45F
加上版上有位大哥私下約我喝咖啡,我就暫時只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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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45, , 46F
找公證人認證後保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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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2:54, , 47F
(嘖嘖,那杯咖啡真是不便宜的咖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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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6, , 48F
拜託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在這麼無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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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7, , 49F
這是身為法律人該有的基本良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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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9:19, , 50F
用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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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9:20, , 51F
部長不是說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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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9:22, , 52F
不正確的解釋是不是應該重發一篇更正 避免誤導大眾
01/24 19:22, 52F

01/24 21:20, , 53F
樓上大大想和我手牽手上法院嗎?
01/24 21:20, 53F

01/25 10:01, , 54F
不用一直想拖別人下水,別人沒你想的那麼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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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0:03, , 55F
22415怎不敢回?好好過這個年吧 ^^
01/25 10:03, 55F

01/25 10:25, , 56F
哈哈,好期待
01/25 10:25, 56F

01/25 11:25, , 57F
後續記得PO上來
01/25 11:25, 57F

01/25 11:52, , 58F
告了沒??????
01/25 11:52, 58F

01/26 20:53, , 59F
找公證人認證咧,要馬就請公證人公證,認證沒啥證明力
01/26 20:53, 59F

01/26 20:54, , 60F
支持hi告下去~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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