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簽約後所面臨的ㄧ些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天涼好個秋)時間10年前 (2013/12/02 23:3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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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8MO (Sunny賴)》之銘言: : ※ 引述《feather1122 (天涼好個秋)》之銘言: : : 之前為了買房做了不少功課 包含看屋 出價 最後還是栽在簽約那關 : : 當初想說斡旋下去後 隔天房仲要約屋主談價 : : 沒有想到房仲連代書都準備好 談完價 馬上就簽約 : : 當時處於買到房子的喜悅 所以合約書沒仔細看 : : 就照著代書的指示簽名 蓋章 所以現在問題來了! : : 此屋現有租約到2月 屋主有告知 房客可能會過年前會搬走 : : 不過合約書上完全沒寫進去有租約的事 點交日期是1/20 : : 等於說我要承接房客的租約及押金 最晚到二月 : : 這點長輩有意見 認為房客是前屋主的 如果不搬走或做出傻事風險是我承擔 : 是有風險沒錯,因為你已經簽了約,所以也沒解了。 : 除非他合約上沒有寫到出租的事情 確實合約上 關於夾層違建跟租約部分 都是空白 沒寫也沒勾取 只有口頭上告知有房客到二月底 如果1/20前沒搬走 我要接這租約及押金 : 如果去找屋主喬,八成也是照合約走,這點簽之前就要想清楚了。 : 但若當初有拿這點殺價的話,或許心裡可以平衡一點。 : 我也處理過不少這樣的案子,賣方急著賣屋拿錢 : 買方要自住,擔心房客不搬,或是在裡面發生什麼事情。 目前長輩最在意這個! : 若沒有跟屋主約定要屋主保證房客搬家真的只能看天 : 不過台灣人大多還是很好的,好的房客還是很多的。 : 其實如果往好的方向想至少還有兩個月的租金可以賺啊! : : 打電話給房仲希望改點交日期 或等房客搬走再點交 : : 房仲拒絕改日期 一樣1/20點交 並說後續房客會幫我處理到搬走 請我放心 : 請房仲簽字保證啊,若沒有處理房客搬走,索回服務費。 : : 我方要求如果一樣是1/20的話 希望再簽一份附約 : : 房客如不搬走或怎樣請原屋主原價買回等 也被房仲拒絕 認為不關前屋主的事 : : 對這個房仲會不相信 是簽約時想提出如果貸不到一定金額此筆買賣不成交 : : 也被話語說我們的條件一定可以貸到的等等 不用寫上去給屋主不好印象等等 : : 事後爬文是可以寫的 所以很氣這件事 變成頭期如果不夠就要信貸(貸款還在跑) : 可以寫沒錯,但屋主會認定這個斡旋無效。一般屋主不會喜歡人家寫但書. : 除非他這個房子真的沒有人要買了,才會接受但書。 : 我有收過幾個有但書的斡旋,屋主直接給我打槍,沒但書再來。 : 或者說有但書可以啊!我要多賣20萬。 : 一般來說有但書會令屋主感覺買方沒誠意,這樣仲介議價也不好議價 : 所以仲介會先幫您評估,或是先請配合的代書看過資料再跟您說可以不可以 : 您也可以自己先去銀行送資料,看看有沒有機會貸到您要的成數。 : : 因為此屋是社區的一樓有挑高有夾層裝潢 但坪數小 怕銀行鑑價低 : : 此屋因為有挑高夾層 所以算是有違建的部分 有問過房仲 : : 他說這區每個社區一樓幾乎都有做夾層 所以不用怕舉報違建(新北市) : : 也問過屋主 確定都沒收過舉報的通知過 : : 不過合約書上一樣沒寫上去關於有違建的部分等事項 : 現況說明書沒有記載嗎? 這點應該要記載的,不然就有漏洞可鑽。 確實合約上 關於夾層違建 沒寫也沒勾取 是今年裝潢的 : 有些增建是建商增建的,例如店面夾層之類的 : 被舉報機率較低,但是若真的被舉報,還是有風險存在。 : 仲介應告知。(我還沒遇過真的被拆的) : 目前想請教各位的問題是 : : 1.關於1/20點交 我方有何方式可以讓交屋延遲到房客搬走後才執行(有入履保) : 只有去跟屋主談,因為一定要他同意改時間,不然您有違約金的問題。 : 除非您願意賠違約金去拖時間拖到他搬家。 : : 2.關於違建部分有要擔心會被拆嗎? : : (有問過社區住戶,建好到現在六年內還沒有人被政府拆過違建) : : 謝謝各位! : 這點沒有人能回答您,只能說 不要怕!!! 今天會提出來 主要是房仲簽完約後(服務費1%是交屋日給) 打兩次電話 希望對房客租約問題能合理解決 結果都是愛理不理 只有口頭承諾 電話中語氣很大聲說 一切就是照合約走 這種的態度 此間會成交 原本是找XX房仲看屋 說它是專任約 只有他在賣 開價8XX 結果看完屋後不到一星期 網路上共三間再賣 而此間房仲開價又比其它家便宜 跟XX房仲說有其他人再賣 此房仲說那是同業釣魚 開價比較便宜的是別間房子 後來準備出斡P 被嫌太少 至少要P+25以上 才肯收斡去談 就放棄出斡 於是約現在這間房仲看屋 確認真的是同一間後 星期六看屋 下斡P 星期天約屋主談價 成交價是P+15 當場就簽約 兩天時間 屋主剛好就是這間房仲認識的 因為連裝潢 找租客承租都是此房仲一手包辦 房屋所有人是屋主贈與小孩的 所以簽約那天 是媽媽本人代理小孩簽名 小孩沒出面 今年二月查實價是購買6xx(膳本上發生是2月 登記是3月) 我是花6xx+100購買的 謝謝大家的建議 家中長輩 原則上還是希望房客能搬走後再來交屋 不想走法律或調解的途徑 去解決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3.5.101.212 ※ 編輯: feather1122 來自: 103.5.101.212 (12/02 23:42)

12/03 00:38, , 1F
和平就好
12/03 00:38, 1F
文章代碼(AID): #1IdAZFRk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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