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分手之後的不動產使用權力

看板home-sale作者 (bertbird)時間10年前 (2013/08/24 15:54), 編輯推噓10(11112)
留言24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首先我不知道在這邊發文是否恰當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發文了,請大家幫幫我 A跟B共同買了一間八百萬的透天厝 A的父母首先先付了兩百萬 房屋的貸款是在A的名下 A的父母是貸款保人 A跟B過去六年付了相等的室內設計費用,每個月的房貸,還有房屋修繕費 現在A跟B兩個人都各自有50%的房屋所有權 A跟B目前已分手 現階段他們必須被迫居住在一起 因為房屋市價太低了所已不打算以這個房價賣屋 請問A跟B有什麼法律權力呢? 例如: 1. B想跟A分樓層居住(一人有一樓的活動空間),不過A拒絕了 因為A說:我的父母先付了兩百萬的錢 2. B想要邀請他新的伴侶偶爾來跟他住(一次一晚之類的) A威脅要打給警察局把B的伴侶趕出去如果B真的邀請他的伴侶過宿 有任何類似法律先例或法律可以參考的嗎? 跟同居伴侶最後分手,在房屋使用權力上每個人所有的使用權相關法規 或是我可以去哪邊問這些問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28.162

08/24 15:56, , 1F
一人持有一半就是這麼麻煩,不然就跟對方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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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56, , 2F
公同公有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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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0, , 3F
B有那麼急嗎。一定要帶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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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1, , 4F
B就去MOTEL就好 有需要這樣猴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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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傻耶 就說女人是個麻煩 任何投資都不能讓女人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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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B提出來 6年來付的錢 打個折扣6-8折請A買回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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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女人吧 聽起來像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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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22, , 8F
而且原po不是A也不是B 是被帶回去做愛的那個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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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 9F
樓上突破盲點(此篇都站在B角度 原PO若不是B就是帶回去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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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4, , 10F
好啦可是重點也不是我是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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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嘛就拿錢買,要嘛認賠賣掉補貼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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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方想要分手/離婚,就只能滿足對方開出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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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59, , 13F
幾千萬的房子歸前妻,貸款自己還要繳的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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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8:01, , 14F
賣掉吧。分手了還住在一起對彼此都是折磨,錢再賺就有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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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賣掉分一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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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賣掉但對方不一定有錢買阿XD 合作開店也有一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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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9:52, , 17F
訂個分管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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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2, , 18F
剛看完上一篇說結婚前要買房,下一篇就問分手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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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4, , 19F
純屬感覺落差很大,別無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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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50, , 20F
現在市價還嫌低 是想等噴3倍以上才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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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21, , 21F
賣掉 錢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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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00, , 22F
不是對分吧,要先還父母的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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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35, , 23F
白痴 分手不搬家 讓自己跟前伴侶連朋友都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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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36, , 24F
早點分一分吧 不然你也不能進屋去嘿嘿嘿
08/25 10:36, 24F
文章代碼(AID): #1I66Qxuw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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