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實價課稅已在進行?! 賣屋報稅要小心

看板home-sale作者 (blue eyes blue)時間11年前 (2013/05/02 13:47), 編輯推噓18(18028)
留言46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1.來源連結: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71730158.html 2.內容: 實價課稅已在進行?! 賣屋報稅要小心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去年8月實價登錄正式上路,即便政府官員打包票「做好配套措施才會實價課稅」,不過 ,一旦有了實際成交紀錄,卻更有利國稅局查稅,因此去年8月後賣屋的民眾,得特別留 意「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方式,地政士指出,高總價產品及名人賣屋,若被國稅局盯上 勢必直接「實價課稅」。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實價課稅已經是進行式!」2年前國稅局針 對預售屋買賣進行查稅,要求建商提供合約書內容,一旦投資客採「換約」賣屋獲利,則 以「財產交易所得」方式課稅,舉例來說,向建商購入總價1000萬元房屋,後以1200萬元 賣出,其中獲利的200萬元則會以「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最高可 課徵40%,等於80萬元繳入國庫。 實價登錄過後,民眾賣屋報稅也要特別小心了!王進祥指出,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7條之2第1項明確點出,若能提出交易金額及成本費用證明,則財產交易所得依據規定 核實認定,若不能提出證明文件,則依據財政部核定的標準。 他解釋,實價登錄讓民眾可以提出交易價格,有了實際交易金額就得以「著實報稅」,但 現在坊間多仍採「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售屋所得率」所謂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得標 準計算,低於市價幾倍的方式報稅。 舉例來說,若賣出1戶帝寶獲利600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以綜所稅最高稅率40%計算,得 繳稅2400萬元;不過,以財政部的標準報稅,帝寶房屋評定現值僅700萬元,換算售屋所 得率48%與綜所稅率40%,同樣賣屋卻只要繳134萬元。 王進祥說,目前來分析,若是近年向建商購買新成屋並在去年賣屋進行實價登錄的民眾, 財交稅該怎麼報?一定會有爭議及查稅風險;長期來觀察,只要實價登錄資料庫齊全,財 產交易所得勢必全面「實價課稅化」。 目前首當其衝的是,檯面上賣豪宅的名人或是資產階級人士,若沒採用實際成交金額報財 交稅,絕對會被國稅局找去「喝咖啡」。不過,國稅局官員回應,實價登錄不會影響申報 財交稅的多寡,要依照實際成交金額或房屋評定現值報稅,民眾可2擇1。 3.心得或感想: 去查了一下法條 第 17-2 條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 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核實認定;其未 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 易情形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86

05/02 13:57, , 1F
新聞最後一句"可2擇1",可能要斟酌。 請參#1HTwumfY
05/02 13:57, 1F

05/02 14:11, , 2F
謝謝 我有看到最後一段,但剛剛打去國稅局
05/02 14:11, 2F

05/02 14:15, , 3F
整篇牛頭不對馬嘴,國稅局查的是預售屋交易,不是成屋交易
05/02 14:15, 3F

05/02 14:16, , 4F
對方建議 還是依照實際成交金額 申報比較好
05/02 14:16, 4F

05/02 14:16, , 5F
除非投資客搞的像公司經營,個人成屋交易沒有實價課稅
05/02 14:16, 5F

05/02 14:17, , 6F
國稅局當然希望你多交稅,如果有賺想多交稅,政府歡迎的很
05/02 14:17, 6F
※ 編輯: whiteadam 來自: 1.34.152.86 (05/02 14:41)

05/02 14:41, , 7F
謝謝你的意見
05/02 14:41, 7F

05/02 14:41, , 8F
奇的是~誰賣房子會分別寫土地多少錢建物多少錢?都嘛
05/02 14:41, 8F

05/02 14:42, , 9F
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也就是無法列舉建物的交易價
05/02 14:42, 9F

05/02 14:43, , 10F
最後還是只能用評定現值
05/02 14:43, 10F

05/02 14:44, , 11F
貌似可以用土地公告現值 和房屋公告現值 得到一個比例
05/02 14:44, 11F

05/02 14:45, , 12F
一般聽到的是7:3 或8:2
05/02 14:45, 12F

05/02 14:49, , 13F
我可以不要寫啊~攙在一起賣,就是要用評定現值
05/02 14:49, 13F

05/02 14:49, , 14F
法律又沒有強制規定是多少比例
05/02 14:49, 14F

05/02 14:50, , 15F
沒分開寫,就"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
05/02 14:50, 15F

05/02 14:51, , 16F
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財產交易獲益"
05/02 14:51, 16F

05/02 14:52, , 17F
不分成屋或預售屋,可上司法院搜判決看,蠻多件
05/02 14:52, 17F

05/02 15:08, , 18F
高雄那件,原告就主張"專業人員.. 也都認為原告有權決定以
05/02 15:08, 18F

05/02 15:09, , 19F
何種方式申報。" 敗訴
05/02 15:09, 19F

05/02 15:29, , 20F
那我分開寫,建物價值就等於房屋評定現值,這樣可否
05/02 15:29, 20F

05/02 15:30, , 21F
達成被抽最少稅的合法結稅?
05/02 15:30, 21F

05/02 16:58, , 22F
不可
05/02 16:58, 22F

05/02 16:59, , 23F
財政部這樣做其實不太洽當 小民恐怕會因賣房跳上高所得級距
05/02 16:59, 23F

05/02 17:00, , 24F
不過這是為了居住正義 也請賣房的各位多擔待了
05/02 17:00, 24F

05/02 17:30, , 25F
為何不可?法有明訂乎?
05/02 17:30, 25F

05/02 17:35, , 26F
一樓推的那篇文
05/02 17:35, 26F

05/02 18:39, , 27F
照評定現值寫,下場也是補稅罰鍰。 不見得合理,很值得討論
05/02 18:39, 27F

05/02 18:41, , 28F
不過,目前實務就這麼作,去年有售屋的,請自行斟酌吧。
05/02 18:41, 28F

05/02 18:48, , 29F
問過一些親戚朋友 他們大多還是用契價報稅
05/02 18:48, 29F

05/02 19:38, , 30F
實價登錄後買賣價都清楚,所得自然可以依實價課,投資客就算
05/02 19:38, 30F

05/02 19:39, , 31F
躲得過奢侈稅,也逃不過所得稅,40%很重的!
05/02 19:39, 31F

05/02 19:57, , 32F
投資客是繳營業稅吧 ?
05/02 19:57, 32F

05/02 19:58, , 33F
好像六戶以上才是營業稅
05/02 19:58, 33F

05/02 19:58, , 34F
而且不是有人頭?我看以後人頭難找了..
05/02 19:58, 34F

05/02 21:07, , 35F
真的實價課稅了嗎? 這招感覺挺陰險的啊..
05/02 21:07, 35F

05/02 21:51, , 36F
不成文消息,聽人壽某主管說107年會開始,內部已在規劃各種
05/02 21:51, 36F

05/02 21:53, , 37F
可能性,個人是認為實價課稅,新的可,舊的難
05/02 21:53, 37F

05/02 22:37, , 38F
中國民國感謝您的誠實繳納 會妥善運用在各項虧損的
05/02 22:37, 38F

05/02 22:37, , 39F
不過放著會一直漲 那幹嘛賣房?
05/02 22:37, 39F

05/02 23:29, , 40F
買有實價登錄的,賣一定有,要實價課稅就做得到。
05/02 23:29, 40F

05/02 23:30, , 41F
慢慢的就會全部都可以實價課稅了。
05/02 23:30, 41F

05/03 09:00, , 42F
賣個房子課40%,當年休息不工作算了
05/03 09:00, 42F

05/03 16:29, , 43F
是課所得稅啊,就跟薪資所得一樣,級距有到40%,自然是課40%
05/03 16:29, 43F

05/03 23:24, , 44F
如果要換屋的話,被課到40%的,就只能越換越舊了
05/03 23:24, 44F

05/03 23:27, , 45F
越換越遠了,到時候大家都不敢換屋跟賣屋了
05/03 23:27, 45F

05/03 23:35, , 46F
尤其是短時間突然有大增值的區域
05/03 23:35, 46F
文章代碼(AID): #1HWVu1bJ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HWVu1bJ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