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賣個房子有必要搞成照樣嗎?

看板home-sale作者 (聆聽Lamborghini的怒吼)時間11年前 (2013/01/26 19:19), 編輯推噓28(28029)
留言57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版上的先進好 小弟在這個版潛水了一這陣子了,最近剛好我們家剛好在賣房子 因為家人都沒有房地產交易的經驗,碰到了一些鳥事 想請各位版友提供一些看法,文長請包涵.... 先說一下房子的背景好了 要處理的房子位於汐止分類屬於電梯華廈 是我外公留給我媽媽跟阿姨兩姊妹的 外公生前都住在那邊 而我的二舅舅就住在隔壁,所以房子間有打通以方便照顧我外公 外公去世後因為我媽媽跟阿姨都沒打算去住它(我們家住台北阿姨住桃園) 就想說把它處理掉,全權交給我媽去交涉 其實從委託仲介賣到簽約的時候都算順利,雖然價錢跟我媽預期的有些落差 不過能把它處理掉就好了,我們也不強求什麼... 接下來卻發生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 當初簽合約的買主暫稱A先生 後來因為A先生貸款拿不到,想要改簽A先生的兒子 反正我們也要補齊資料,所以都要跑一趟就沒差 約重簽後接著準備要交屋 因為外公過世後裡面的東西我們都沒去整理 也讓親戚當作倉庫用XD 所以我們也找了清運公司準備要整理 在清之前也詢問了A先生是否要留下甚麼以後他可以用 他一開始是說不用,結果不知何時冒出了一個A先生的姊姊(暫稱B小姐) 跑去現場挑選她要的東西,結果看中了一個床墊 因為我阿公是在這個床墊上過世的 所以我二舅媽(我們家人不再現場時我媽拜託會舅媽幫忙) 就跟B小姐講這件事... 結果B小姐就說我們這是凶宅卻沒有告知要寄存證信函... 我們想說就讓法院去認定吧..(外公是自然死亡的我們也有死亡證明) 直到今天仲介又告知買方希望再重簽一次約 想要由A先生的兒子換成B小姐 搞得我們又要再跑一趟 這樣弄下去我們家脾氣再好也不爽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版友們 1.自然死亡應該不是凶宅吧?? 2.約可以這要換了又換換了又換嗎?? 感覺對方就是覺得我們好欺負,什麼事都照他們的想法辦理... 最後感謝各位花著耐性把文看完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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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賣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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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9:47, , 2F
自然死亡 不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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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賣 反正你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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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然死亡 不過下一個買家就不要跟他講這張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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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0:08, , 5F
這個故事說明了,銀行對於貸款的設限是百般的為難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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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一切都是為了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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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媽好像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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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哇沙米:貸不下來就別買呀,不會多付點頭期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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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覆,想請問如果不賣我們算違約嗎?? 舅媽也是好心幫忙..我們也沒太苛責了 ※ 編輯: john91116 來自: 118.168.111.212 (01/26 20:18) ※ 編輯: john91116 來自: 118.168.111.212 (01/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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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買就違約了,你不應該答應他們重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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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們就是在拖字訣,看原po家好欺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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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寄封存證信函給A的兒子,叫他付錢過戶,不然追討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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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合約走吧。他們不買就賠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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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到違約金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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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們一次方便,大家會碰到的,銀行的貸款之難,貸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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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知道,為了居住正義,死了多少自住的人被沒收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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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才不要給這買方一點方便...貸款有問題要第二次換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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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自然身死,居然要告兇宅.分明是貸款有問題找藉口要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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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給一次方便,還會想出花樣來拖延,那就照合約來沒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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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點奇怪,登記名義人改變照理是不用重簽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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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照合約走 自然死亡非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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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換房屋登記人,不用重簽約,記得在用印前都可以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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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買房子原本我先生,換成我媽,又換成我阿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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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大家的意見,目前想法是照著合約走 雖然landagent大說的可能也沒有錯,可是我們委託的landagent都一直在幫買方 所以打算要強勢一點XD 另外給lptin大,因為我們合約都已經用印了...所以才要重簽吧 ※ 編輯: john91116 來自: 118.168.111.212 (01/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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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一點吧 對方先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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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不錯可以賣我阿!我急得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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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兇宅 2.所謂重新換人名法律關係就是解除之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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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相對人為A的兒子),另與b小姐成立新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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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堅持不重新訂約把法律關係搞得這麼複雜, 若對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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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是他們要依約賠違約金...你重簽要注意銀行貸款問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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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為隨便換個人名簽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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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A先生拿不到貸款,B小姐拿得到嗎??如果你們同意重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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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A先生就沒有違約的問題囉~變成是你們把房子賣給B小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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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死亡不叫凶宅,她要寄這存證信函只是笑死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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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給方便了還這樣搞,那就照合約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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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床墊處理掉啦,老人家過世時睡的床墊,只能丟掉或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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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睡(女兒不清楚能不能睡),床墊不是很新就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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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一篇 建議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吧 但簽約時要求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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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已知前屋主死亡相關資訊 以免之後要跑法院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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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又冒出c先生/小姐的話建議不要再搞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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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給方便是你們可以決定的,但一波三折或許是冥中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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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給方便買方(b小姐)又拿老人家自然身故盧小要砍價.房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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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兄弟買的,她就有臉要撿賣方不要的東西,會再盧砍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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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 會不會是阿公不想賣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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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推文看下來 感覺毛毛的..好像阿公躺在床上對著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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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死了…照合約走,不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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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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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8:04, , 46F
推 感覺三角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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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8:04, , 47F
不要重簽 賺違約金 要告就照流程沒差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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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1:00, , 48F
三角簽機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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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死亡不算是凶宅 如果對方真的介意 那就請他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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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請律師寫存證信函時就會被打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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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1:27, , 51F
貸款拿不到不是你的問題 哪有什麼銀行刁難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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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好的銀行會跪著求你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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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2:09, , 53F
這買方來亂的,自然死是兇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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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也是三角簽,前面都是投客盤投客藉故看屋的藉口
01/28 19:01, 54F

01/28 19:42, , 55F
什麼叫三角簽?若重簽金額相同有必要三角簽?
01/28 19:42, 55F

01/28 19:43, , 56F
另外更改登記人也不必重新簽約..換登記名義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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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0, , 57F
已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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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0xl8-9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H0xl8-9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