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屋主反悔不賣 朱木炎告贏確定已回收

看板home-sale作者 (一生懸命)時間11年前 (2012/12/01 18:2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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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家, 這個案例 法官判定屋主必須交屋, 不能以賠訂金的方式違約 再轉賣給出價更高的買家 這是通則嗎? 還是只有這個法官這樣判? ※ 引述《DarnellXin (房地產才是良方)》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2100301346.html : 2.內容: : 2012-10-03 18:3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 跆拳道前國手朱木炎以千餘萬元價格買下台北市一處舊公寓後,不滿屋主反 : 悔不賣,提告請求交屋。最高法院今天判朱勝訴。 : 根據判決書,朱木炎去年1月間透過房仲業者,以新台幣 1400萬元價格,買 : 下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一處舊公寓,並依約給付頭期款 140萬元,但張姓屋主收 : 下訂金後,後悔賣太便宜,遲遲不肯交屋。朱木炎因而提告,請求屋主辦理房屋 : 所有權移轉登記。 :  張姓屋主抗辯,當初房仲業者惡意欺瞞他,害他誤以為當地市場行情價約 : 1400萬元,才會答應出售,但事後才發現,價差高達 700萬元,所以才寄出存證 : 信函表明解除買賣契約,拒絕交屋。 : 法院一、二審理認為,當初買賣契約價金是雙方同意後才簽下,且買賣契約 : 未經合法解除,屋主必須履行契約,判決朱木炎勝訴,朱木炎只要再付剩餘1260 : 萬元尾款,屋主就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最高法院駁回屋主上訴,全案確定。 : 1011003 : 3.心得或感想: : 還是有好房仲的呀!這次是對買方而言,以後買房要找這種的,賣房的話更要找 : 這種的,比較符合鄉民的期待,但不要賣我家的就好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191.53

12/01 21:00, , 1F
舊公寓居然要2000萬..有沒有搞錯..台灣瘋了~~
12/01 21:00, 1F

12/01 21:03, , 2F
是台北市瘋了...
12/01 21:03, 2F

12/02 01:57, , 3F
房仲是希望能"成交",買賣方期望價格有重疊,而不是喊高~
12/02 01:57, 3F

12/02 14:19, , 4F
看判決應該是屋主不想賠訂金解約
12/02 14:1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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