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共同持有與預告登記的優缺差異已回收
大家好~
小弟的買房進度已經到了準備簽約了(預定下周一)
在此先感謝大家之前的幫忙!讓小弟在買屋過程中思考更加周密
而目前我遇到的問題是~
房子要共同持有?還是買在女友名下再做預告登記?
共同持有好像是大多人的做法
不曉得所謂的共同持有是不是地權.房屋權各一半?
那萬一分手了~可以各自處理自己的一半
但是我們要買的是電梯大樓~該怎麼分一半呢?
據小弟瞭解~若共同持有 還會喪失兩人的首購優惠與土地增值稅金?
另一個辦法就是買女友名字再做預告登記
感覺這樣女方會比較安心~而我也能保障自己對房屋的處理權
如果我們分手房子可能會怎麼處理呢?
想請大家~這兩個辦法對我的權益與保障有何差別?哪一個比較好?
謝謝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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