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已回收
老實說只把專任約劃掉,改一般約是沒用的
你跟仲介簽完,你把他當一般約繼續走後面,他上法院告你
你輸的機率相當的大
法律上是認條文內容
不是認標題
而且法官不是房地產相關的人
他並不知道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差別在哪
合約內容
有提到.....
屋主不得自售
屋主不得給第2家仲介賣
達底價不能不賣
等等條文
不管你標題是怎樣
合約條文有就是有
有就要遵守
要就請他把罰責全部劃掉
不然就在特別約定事項上寫
本約在未收受訂金前,本約特別約定條款如下
本約無任何罰則與違約金
本約內容之所有有關違約金與罰責之事項一率為無效條款
屋主可自售,與交付其他仲介與管道銷售,屋主可隨時撤回委任銷售
,並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與違約金
請仲介簽名
你也簽名
不願意這間就請他滾
這家公司以後不管誰在來也不要給他賣
其實就拒簽
要他回去換一般約,不然就不要來
----
直營體系很多人這樣玩
或是普專制度的店也很多人這樣玩
因為他們有領底薪
公司有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委託壓力
簽不到就用偷吃步的
假專任約
或是騙屋主簽專任約
※ 引述《darkroad (黑路)》之銘言:
: 我分享一個經驗
: 之前也是跟某x商簽委託賣
: 電話中就已經說好一般約
: 人到了以後卻拿出專任約來
: 一直說服我說沒關西因為他拿錯合約
: 所以用這個也可以他們不會怎樣
: 然後我拒絕後
: 他就把"專任" 這兩個字塗改改成"一般"
: 說, 這樣就可以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6.24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14.43.126.24 (06/02 09:36)
推
06/02 10:58, , 1F
06/02 10:58, 1F
→
06/02 11:46, , 2F
06/02 11:46, 2F
→
06/02 11:50, , 3F
06/02 11:50, 3F
→
06/02 11:54, , 4F
06/02 11:54, 4F
→
06/02 11:55, , 5F
06/02 11:55, 5F
推
06/02 12:22, , 6F
06/02 12:22, 6F
→
06/04 14:49, , 7F
06/04 14:49,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