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已回收

看板home-sale作者 (骷髏怪)時間12年前 (2012/06/02 09:30),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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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只把專任約劃掉,改一般約是沒用的 你跟仲介簽完,你把他當一般約繼續走後面,他上法院告你 你輸的機率相當的大 法律上是認條文內容 不是認標題 而且法官不是房地產相關的人 他並不知道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差別在哪 合約內容 有提到..... 屋主不得自售 屋主不得給第2家仲介賣 達底價不能不賣 等等條文 不管你標題是怎樣 合約條文有就是有 有就要遵守 要就請他把罰責全部劃掉 不然就在特別約定事項上寫 本約在未收受訂金前,本約特別約定條款如下 本約無任何罰則與違約金 本約內容之所有有關違約金與罰責之事項一率為無效條款 屋主可自售,與交付其他仲介與管道銷售,屋主可隨時撤回委任銷售 ,並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與違約金 請仲介簽名 你也簽名 不願意這間就請他滾 這家公司以後不管誰在來也不要給他賣 其實就拒簽 要他回去換一般約,不然就不要來 ---- 直營體系很多人這樣玩 或是普專制度的店也很多人這樣玩 因為他們有領底薪 公司有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委託壓力 簽不到就用偷吃步的 假專任約 或是騙屋主簽專任約 ※ 引述《darkroad (黑路)》之銘言: : 我分享一個經驗 : 之前也是跟某x商簽委託賣 : 電話中就已經說好一般約 : 人到了以後卻拿出專任約來 : 一直說服我說沒關西因為他拿錯合約 : 所以用這個也可以他們不會怎樣 : 然後我拒絕後 : 他就把"專任" 這兩個字塗改改成"一般" : 說, 這樣就可以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6.24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14.43.126.24 (06/02 09:36)

06/02 10:58, , 1F
這都可以故意帶錯了 乾脆賣家也不小心牽錯名 互相一下好了
06/02 10:58, 1F

06/02 11:46, , 2F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會有人簽專任約 沒半點好處
06/02 11:46, 2F

06/02 11:50, , 3F
同時委託不同家 誰能賣掉就把仲介費給誰賺 不是很好嗎
06/02 11:50, 3F

06/02 11:54, , 4F
尤其現在賣家不肯開低賣 買方不肯買貴 能搓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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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55, , 5F
有其困難度 所以才需要更多仲介的服務阿
06/02 11:55, 5F

06/02 12:22, , 6F
拿錄音筆出來 要他說拿來的合約是一般約 然後告他詐欺
06/02 12:22, 6F

06/04 14:49, , 7F
要不然仲介很難混啊 體諒一下杯
06/04 14:49, 7F
文章代碼(AID): #1FoMol-a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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