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文林苑同意戶:王家嫌1坪換3坪太少

看板home-sale作者 (hifree)時間12年前 (2012/04/17 11:38), 編輯推噓4(95117)
留言131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IBIZA:我再問一次"判決哪裡寫 公用財產不得成立公用地役權?" 04/17 11:30 → IBIZA:是你掰出來的嗎? 04/17 11:30 → IBIZA:鍵盤大法官 最高行政法院都寫了 你還要凹... 04/17 11:30 受不了了 怎麼有人可以直跳針到這種地步 如果不懂什麼公用財產用途限制 請去看國有財產法 第 32 條 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其事業用財產,仍適 用營業預算程序。 人家都說了公用財產只能依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不得提供他用 而你公用地役權顯非該預定計畫或事業目的 而你引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也說得很清楚了 ==================================================== 則系爭土地既非作為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且將其出租予他人使用, 則就上訴人而言,其顯與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3項規定之非公用財產性質相當, 自不得與上訴人管理中之其他公用財產同視。 又非公用財產既得供收益,與私有土地並無不同,則要無不得成立公用地役 關係之理由。 =================================================== 什麼叫不得與上訴人管理中之其他公用財產同視。 就是說不受公用財產用途之限制 後段又接著說,非公用財產既得供收益,與私有土地並無不同,則要無不得成立公 用地役關係之理由。 就是說你非公用財產跟私有財產一樣 依大法官釋字400號解釋得成立公用地役權 結果你在扯什麼? 公用財產得設定公用地役權? 這個判決哪裡說了這段話 承認自己看錯內容並不可恥 問題是明明看錯了還要要硬凹 拼命跳針 那可真是給臉不要臉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4/17 11:39, , 1F
刪推文了耶....
04/17 11:39, 1F

04/17 11:39, , 2F
既然講到要刪推文 那我只能說你贏了XD
04/17 11:39, 2F

04/17 11:40, , 3F
那塊地本來就是供人通行 並無違反 規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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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0, , 4F
刪推文了耶....
04/17 11:40, 4F
同樣的文字你跳針一百次不嫌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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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等版主永久水桶了 好煩喔 這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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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2, , 6F
判決哪裡寫 公用財產不得成立公用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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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2, , 7F
國有財產法頂多是規定不能違反規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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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2, , 8F
我檢舉了 聊天聊到生氣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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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2, , 9F
並沒有說 公用財產不得成立公用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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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2, , 10F
那塊地本來就供人通行 並無違法規定用途
04/17 11:42, 10F

04/17 11:43, , 11F
把國有財產不能違反規定用途 引伸到 公用財產不得成立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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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3, , 12F
地役權 關係? 說你是鍵盤大法官果然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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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3, , 13F
同樣的文字你還不是貼一百次 問你哪邊有寫也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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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3, , 14F
就在那邊貼文 沒寫就沒寫 貼一百次難道就會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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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4, , 15F
再說一次 不管是公用財產或非公用財產 都不排除成立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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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權 實際上能否成立則要看現實狀況<--你剛剛刪除的我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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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45, , 17F
04/17 11:45,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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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公用財產不得成立公用地役權 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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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王你慢慢跳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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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自己亂掰出 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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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用財產既得供收益,與私有土地並無不同,則要無不得成立公用地役 關係之理由。 亂掰的人是你吧 法院明明就只說非公用財產得成立公用地役權 什麼時候說公用財產也得成立公用地役權了 ※ 編輯: hifree 來自: 210.69.124.16 (04/17 11:47)

04/17 11:47, , 21F
自己把我解釋的推文刪除 還在那邊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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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 直接刪文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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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否定公有土地得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餘地"<--判決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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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也寫得很清楚了 又非公用財產既得供收益,與私有土地並無不同,則要無不得成立公用地役 關係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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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土地包括公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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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判決書寫得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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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財產並不排除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04/17 11:48, 26F

04/17 11:56, , 27F
公用財產不排除公用地役ok 但主管機關不會給你申請建築線..
04/17 11:56, 27F
公用財產不可能成立公用地役權啦 要非公用財產才可以

04/17 11:57, , 28F
實務上不行 重點就在這裡 在那邊玩文字遊戲根本沒意義..
04/17 11:57, 28F

04/17 11:59, , 29F
只是先擱置爭點而已 就像免20年要件王家非所有權人也不能申請
04/17 11:59, 29F

04/17 12:00, , 30F
法律上就是不行啊,因為違反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
04/17 12:00, 30F

04/17 12:01, , 31F
結論就是不行 over 旁枝末節的東西給你爭贏又怎樣 可以停了吧
04/17 12:01, 31F

04/17 12:05, , 32F
原文是講舉重以明輕 私有土地都可供通行了而共有土地當然也可
04/17 12:05, 32F

04/17 12:06, , 33F
但供通行又不等於主管機關會讓你申請建築線 拗沒關的東西很閒
04/17 12:06, 33F

04/17 12:07, , 34F
不家是輸在沒建築線才被劃入的 可以通行又怎樣 吵這個幹嘛?
04/17 12:07, 34F
還有 58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4/17 12:51, , 93F
更正 應該是 營建署都更組官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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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4, , 94F
王家沒取得建築線前劃出就是違法 以為人人都學王家當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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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5, , 95F
沒取得建築線前劃出違甚麼法?
04/17 12:55, 95F

04/17 12:55, , 96F
都更條例只說不應造成鄰地無法劃定都更單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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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6, , 97F
更正一下 是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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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7, , 98F
而且事實上那一條的第二項就說明了無法照前項辦理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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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7, , 99F
所以並不是無法劃定都更單元 就一定要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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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8, , 100F
王家的問題是錯過協調會 早點提出他還是有可能劃出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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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8, , 101F
王家兩戶中間卡一戶 還造成其它平行空間都更 很明顯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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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8, , 102F
都審會那邊會要求你"再去努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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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8, , 103F
有影響也不是王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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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9, , 104F
王家的錯出在太晚才在公開文件上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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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9, , 105F
憲法143 本來就沒在保障絕對土地權的 民法也是所有權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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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9, , 106F
王家並沒有非得參加才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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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9, , 107F
怎麼扯到憲法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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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9, , 108F
都更自治條例就已經沒強迫了 扯到憲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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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0, , 109F
王家劃出不違法 只要他們早點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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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0, , 110F
都審會會要求再努力看看 但是那是建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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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1, , 111F
反正此例一開後面保證沒完沒了 為了少數人利益侵害多數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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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依法行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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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1, , 113F
此例一開沒完沒了又怎麼樣?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本來就層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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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1, , 114F
04/17 13:01, 114F

04/17 13:02, , 115F
一千多件都更案 多的是被幾戶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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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2, , 116F
s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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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2, , 117F
照法律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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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2, , 118F
王家就是因為和其它36戶爭店面樓層之類的 爭不到才會當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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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2, , 119F
王家如果早點提出 那樂揚做不下去 或是最後王家被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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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2, , 120F
那都不是王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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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3, , 121F
很好啊 那又怎麼樣 他有權爭 也有權當釘子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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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3, , 122F
他只是錯在太晚說不 爭店面 當釘子戶 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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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3, , 123F
以後我爭不到想要的擺爛就對啦 挖不到就當個惡鄰居你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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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4, , 124F
都更本來就是這樣 不然你以為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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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5, , 125F
爭不到我要的 我就不同意 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04/17 13:05, 125F

04/17 13:06, , 126F
你繼續洗板吧 不奉陪了 還有這串別再回了不然板主快來封文
04/17 13:06, 126F

04/17 13:06, , 127F
論點亂七八糟 最後才丟這麼一句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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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4:21, , 128F
事實上憲法23也說除特定條件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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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4:22, , 129F
像憲法143就是尚方寶劍可以處分人民財產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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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36, , 130F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是在辦什麼業務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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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59, , 131F
支持你
04/21 00:59, 131F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4.34.53.151 (04/26 13:46)
文章代碼(AID): #1FZEMVwB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