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人生總有第一次 - 法拍屋自購紀錄#4
由於上篇文沒有說的很清礎 所以 這篇回答一下
法拍屋 遇到惡劣屋主在搞破壞該怎麼辦 其實你拍到沒點交前 警察也不能進去
但有一群人可以 而且屋主不讓他進去 還會被罰
這群人 是建管科的稽查員
可惜原po太晚說 不然或許有救`~~~ 但我只知此法 確不知有無成功案例
現在 室內裝修是要送審的 而室內裝修之認定不是民眾 是政府
所以 不管對方有無"動手" 你就立刻舉報該處進行室內裝修 急一點一兩週就會有人過來
問1. 對方能否拒絕稽查員進入?
答 no, 法源: 建築法7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
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
對於建築物得 "隨時派員" 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
構造與設備。
第91條 (處罰):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七條第二項
或第四項之檢查、複查或抽查者。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問2. 對方有有拆東西會怎樣呢?
答: 法源: 1. 室內裝修第3條 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
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
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
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
、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2. 室內裝修第19條 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3. 建築法95-1條 (處罰):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
者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
連續處罰
結論 : 他拆天花板門窗 就涉及室內裝修了 所以稽查員會要求他出示 "許可證"
如果沒有 就會勒令停工並補辦 否則須 "回復原狀"
你可以跟稽查員約定時間一起過去 也可藉此要求稽查員 "依法行政"
(因為很多稽查員是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樣做最大的武器是一次罰六萬 得連續開罰
在勒令停工期間 開一次工罰六萬以上 看他敢不敢敲
但你會很累 每天要叮 不過可以買通鄰居一起叮 因為只要一勒令停工
警察就可以介入 只要鄰居聽到聲響打電話報警及可
補充: 稽查員到場後 會立刻拍照 所以 就算拍照後他照敲不誤
下次稽查員再來 比對上次照片不符 就開罰 可怕就在這裡
不要以為政府真的沒在做事喔
擴大解釋: 買房子 不管是否法拍屋 成交後要拍照 要有日期
因為現任屋主要對現況負責 也就是 如果前屋主有做裝潢 哪怕只是天花板
也要有核可執照 如果交屋後前任屋主反像建管科舉報該屋有裝潢
要跑裝修流程的會是現任屋主 (時間精力不說 還有一大筆簽證費)
我要是這黑心原屋主 現在就打電話給建管科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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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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