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繳不出來會怎樣?

看板home-sale作者 (紐約→香港→台北)時間15年前 (2009/05/08 02:32), 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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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4.132.92 : 推 poliwise:專業~~~ 05/07 22:58 : → carola0915:少還的75萬是變成無擔保的一般債權 不是一筆勾消吧 05/07 22:58 : → carola0915:還是房貸有特別條款約定一筆勾消呢? 05/07 23:00 : → nengneng:二樓 擔保物權以擔保物為清償的上限 是民法最基礎的觀念 05/07 23:02 : → carola0915:如果是就民法來說的話 沒還的75萬會變成無擔保的一般 05/07 23:04 : → carola0915:債權喔 你可以去翻一下書 05/07 23:04 : → nengneng:二樓及五樓 本來想好好跟你討論的 你居然叫我去翻書 你沒 05/07 23:08 : → nengneng:念過法律我不怪你 但是你不要在此獻醜好嗎? 所謂的定限物 05/07 23:08 : → nengneng:權 除了抵押權 還有質權跟留置權 都是就該物或該權利作 05/07 23:09 : → nengneng:為債務清償的上限的 05/07 23:09 很抱歉我家裡剛好沒什麼物權的大師教科書, 不過可以幫你翻一下高點黃律師寫的民法物權編, 裡面剛好寫著:「抵押物拍賣後,如其價金不足清償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全部者, 就未受清償部分之債權即成為無擔保之普通債權,得就債務人 之其他財產繼續求償。」 ^^^^^^^^^^^^^^^^ : → carola0915:抵押權人得就抵押物所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 不足清償 05/07 23:11 : → carola0915:之部分 則轉化為普通債權 與一般債權人依債權額比例 05/07 23:13 : → carola0915:受清償 05/07 23:13 : → nengneng:11樓 請看民法第862條 其他我不想多說了 05/07 23:14 : → nengneng:如果看不懂862條在講什麼 請你去問你老師 因為書你看不懂 05/07 23:15 : → carola0915:是民法第860條喔 05/07 23:16 : : 我實在很不想跟你打筆仗 : : 念了四年的法律 卻還要跟你在此解釋大學一年級民法的最基礎概念 : : 實在是是很浪費我的時間 : : 你一定是看不懂所謂的「優先」指的是什麼 : : 以為優先以房屋拍賣價額滿足部分債權 剩餘部分的再向債務人求償 : : 其實這邊的「優先」指的不是這樣 : : 而是一個抵押物 除了抵押權人可以聲請拍賣之外 : : 其他所有的債權人都可以聲請拍賣 : : 但是就賣得價金 「優先」由抵押權人受償 : : 比方 抵押物賣得一千萬 抵押權人有八百萬的債權 剩餘債權人有五百萬的債權 : : 債權人先拿八百萬 剩下的債權人僅得就兩百萬受償 : : 但是倘若只有賣五百萬 抵押權可以分得五百萬 剩餘債權人分得零 : : 這就是優先的概念 : : : 至於債權人的權利範圍多少 : : 就落入民法第862條 也就是除了抵押權 還有從物跟從權利 : : 從物是什麼 比方你在屋頂加蓋 那就是從物 : : 因為從建物權狀上面看不出來 但是卻是依附於抵押物無法分割的 : : 債權人僅能就這些部分聲請拍賣以滿足債權 : : 倘若無法滿足 那也沒辦法了 : : 這也就是所有的抵押權人在設定抵押時要考慮的風險 : : 因此早期除了物保之外 銀行還會要求人保 : : 不夠還的部分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 : : 但是目前政府已經明令有物保就不能有人保 ^^^^^^^^^^^^^^^^^^^^^^^^^^^^^^ 這個更是有誤, 先不要說我上禮拜幫公司辦的連貸案,公司不但抵押了房子,找了連帶保證人 還簽了本票。 其實大概明天一早起來,板上的板友就會有十幾個人跑來告訴你, 他買房子的時候不但設定了抵押權給銀行,還找了保證人來簽字。 政府如果限制銀行不可以同時要求兩種擔保, 如果因為擔保不足銀行產生壞帳,那政府會賠嗎? : 至於你的觀點 什麼沒清償的部分轉為一般債權 : : 抵押權人得就債務人其他財產求償 : : 這不僅是錯誤的觀念 也毫無法律依據(法條在哪?) : : 我可以很熱誠地教導你法律的概念 : : 但是你如果要拿錯的個人想法來硬凹 : : 我就不陪你玩了 : : : 以上 : ※ 編輯: nengneng 來自: 220.134.132.92 (05/07 23:25) : 推 cnTA:感謝原PO 獲益良多^^ 05/07 23:22 : 推 Matsui:其實你才完全搞錯了...去問問你的民法老師吧,晚點再回文 05/08 00:38 : → iemking:如果原PO錯了,就真的糗大了(連是法律系的都嗆出來了說..) 05/08 01:21 : → iemking:C大最好先不要太早高興哩~~嘖.. 05/08 01:26 : 推 mmmbop:我覺得這一篇比下面那篇值得m耶 05/08 0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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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律師的回文 我會好好研究自己對於民法誤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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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sui 來自: 112.104.10.210 (05/08 02:37) ※ 編輯: Matsui 來自: 112.104.10.210 (05/08 02:38)

05/08 02:39, , 2F
我刪掉一些比較情緒性的句子了,在此斗膽賣老建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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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法律人講話都很保守很模糊,不過如果要把話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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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有十成十的把握才說,這是我的一點小經驗,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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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成功的分析師也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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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政客好像也具有這種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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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4:49, , 7F
成功的政客在講錯話做錯事後,會面不改色的把責任推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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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8:29, , 8F
昨晚很早就去睡 本來想說今早上班前再好好回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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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8:29, , 9F
沒想到一起來就看見問題已經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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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8:30, , 10F
謝謝m大的解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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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8:56, , 11F
同樓上 (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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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9:25, , 12F
推~ 我好好上了一課,非常清楚的解說,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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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0:04, , 13F
推! 人家說理直要氣和 越有學問越是要謙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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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1:58, , 14F
推 受教了 學到很多東西 感謝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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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3:43, , 15F
我想向carola0915大大道個歉 自己的錯誤觀念卻跌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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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希望carola0915大大能原諒小的年輕不懂事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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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27, , 17F
沒關係 觀念釐清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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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8:34, , 18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6/06 18:34, 18F
文章代碼(AID): #1A0obLWi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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