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簽買賣契約書的房子,竟然早就被假扣押
這件事情之前就已經在板上詢問過了,
由於又有後續發展,而且過程令人十分氣憤,
因此決定把整個事件經過整理出來,
請大家看看怎麼會有這麼惡劣的仲介公司。
為免將來衍生麻煩,我先於這篇文章中隱去仲介公司名稱
但是如果他們再繼續不負責任,我一定要把他們的名字打出來
讓大家買賣房子時避開這家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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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在仲介的帶領下,看了多間房子,其中一間因覺得價錢與地點都不錯。
因此很快地就簽下了買賣契約書,沒想到是一連串麻煩的開始:
■97年3月24日 簽約
簽約時,賣方代理人提到屋主要賣房子是因為有一筆信用卡債,不過金額不大,
只要把訂金拿去還債,就可以解除卡債問題了。買方因此付了訂金(簽約款),
簽下了這間房子。
■97年4月10日 無法順利付二次款
一直無法順利付二次款,根據買方仲介轉述賣方仲介的說法:賣方不是證件沒有
備齊,就是聯絡不上人(屋主為職業軍人),甚至還有權狀遺失等等理由。
■97年4月30日 寄發第一次存證信函
由於已經到了付尾款交屋的日子,但賣方仍然沒有備齊證件,因此無法付款轉移
產權,買方仲介因此發了第一封存證信函,希望屋主趕緊處理,否則需負違約責
任。(這時我們還是很希望能買下這間房子,但接下來仍然賣方仲介又以補辦證
件等理由拖延,於是又過了一個多月。)
■97年7月中 買方仲介告知我們賣方房貸金額超過成交金額,因此無力償還
第一次聽到賣方由於房貸金額較高,成交金額不足以支付,因此賣方表明沒有錢
還債,目前就是打算擺爛不處理。我們評估過後覺得買這間房子的風險很大,決
定放棄。
■97年7月31日 寄發第二次存證信函
函中說明賣方如無法履行契約,應將所收款項加倍返還買方,並且解除買賣契
約。(到這邊我們都還是以為問題出在賣方身上。)
■97年9月中 發現這間房子竟然早就被銀行假扣押,而簽約時竟無告知買方
又過了一個多月,在這期間,聽說賣方仲介一直扣住訂金,並不斷要求賣方處理
債務,有天突然接到買方仲介告知,賣方仲介已請賣方處理掉了銀行債務,所以
那個房子變成可以交易了,現在變成我們要依約履行購買。但時間已經拖了大半
年,而我們也早已用存證信函表達過不買的意願,這時要我們買,實在很奇怪!
同時買方自行調閱地政事務所的產權說明書才發現,原來這間房子竟與94年10
月11日早已被銀行假扣押,而簽約時竟沒有告知買方,至此,我們已經非常非
常生氣,這是一間過戶風險很大的房子,在簽約時竟然沒有告知買方,仲介與代
書可說嚴重失職,因此考慮對於仲介提出損害賠償。
■97年9月10日 寄發第三次存證信函
同時針對賣方與賣方仲介寄發存證信函,尤其說明在簽約當時賣方仲介並未告知
那間房子有限制登記的情形,嚴重違反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此要求
負起損害賠償之責任。
■97年10月6日 在賣方仲介總部開第一次協調會
在我們的要求之下,賣方仲介終於願意開協調會。出席的人有:代書、賣方簽約
時的代理人、賣方仲介總公司、賣方仲介店長、買方仲介、買方代理人、協調人。
一開始協調人要我們買方說說看我們有什麼主張,可是我們都已經用三張存
證信函說得很清楚了,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最不能接受的部份,是賣方仲介竟然
在簽約的時候,隱瞞了這間房屋早就被假扣押的事情,期間又一直拖延,既不履
行契約也不退還押金。
這時,協調人請賣方仲介的店長拿出一份不動產說明書,上面竟然在產權調
查部份載明:這間房屋「有受到假扣押的限制處分」,這跟我們手上簽約時所拿
到的不動權說明書根本不符,而且上面還有不清不楚的賣方印章,我們一看之下
非常氣憤,這非常明顯是後來動過手腳的不動產說明書。當我們拿出當時手上的
這份不動產說明書時,他們要求我們把手上這份影印給他們存證,但當我們做相
同要求時,對方竟然不願意把他們手上那份印給我們,還說:「你們又不是法官,
沒有權利扣押什麼證據。」至此,我們已經非常瞭解,今天的協調會根本就是要
我們認栽屈服,甚至還拿動過手腳的不動產說明書來企圖逼迫買方。
協調人不斷要我們說明我們的主張,但是賣方仲介代理人卻從頭到尾都沒有
說一句話,賣方仲介總公司的人員並且不斷以「當事人—陳經理」不在場,他們
不是警察,無法押她過來為藉口,企圖迴避責任。
在這個情形之下,買方實在無法接受這種態度的協調會,而協調人還一直逼
迫我們要跟賣方解約。
由於賣方仲介隱瞞「假扣押」事實在前,期間又以各種藉口「拖延」解約事
宜,而現場竟然又以「偽造」的不動產說明書企圖壓迫買方在後。買方實在氣不
過,因此主張:「第一,簽約款應全數還給買方,第二,對賣方仲介提出20萬的
損害賠償,第三,在自由時報登載為期一週的半版道歉啟事,並於啟事中說明事
情始末。」
至此,賣方仲介出席人員紛紛以當事人不在場、無法代表當事人發言的理由
離開現場,留下買方人員與代書,對於賣方仲介推諉塞責的態度留下非常深刻的
印象。
後續:
1. 根據賣方代理人的說法,當初屋主也知道房子被假扣押無法買賣,當時僅僅
是簽約給仲介委託出租的事宜,沒想到他們竟然直接就帶看房屋,如果有買
方出現,就遊說屋主賣屋。
2. 這間房子在9月中處理完聯邦銀行的債務解除假扣押之後,馬上又被另一家
銀行假扣押了,後面還不知道有多少銀行在排隊。
3. 在我們尚未解決這間房屋的契約問題時,賣方仲介竟然繼續帶看,並企圖把
房子出租。
4. 由於擔心事情曝光有損商譽,在協調會之後,將「簽約金支票與一封道歉函」
送至買方仲介那邊,希望我們息事寧人。但買方仲介不敢收,因為買方仲介
知道現在已經不是單純解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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