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疑問] 清朝告御狀比較容易還是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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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duiy (奶茶)時間7年前 (2016/10/19 04: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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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告御狀案例好像比較多,像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就有平民告御狀的案例. 但是這案子背後似乎也有楊家動用一些關係與皇室與地方勢力爭執的因素才有得辦. 而且清朝告御狀好像被視為一種冒犯,雖然可能不用滾釘床,但是至少要罰棍. 至少要經過幾級幾審才能定死罪?. --. かごめかごめ. 籠の中の鳥は. いつい

推噓11(11推 0噓 7→)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ullgen (就這樣)時間7年前 (2016/10/24 02: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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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清代的御狀不同,宋代的登聞院系統沒有相關罰則. 上至官員下至平民,都可以自由投狀. 但投狀不代表會受理,受理也不代表會解決. 因為無論是登聞鼓院或登聞檢院,都不是真正的司法機構. 而更像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意見窗口. 比較類似現在的市長信箱、總統信箱. 像dennis版友說的,除了可以申冤,也可以提建
(還有14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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