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清末天主教殺害中國嬰兒是真的嗎?

看板historia作者 (永遠的獨行貓)時間2年前 (2022/01/09 13:07),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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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idoriG (いいよ、恋よ!)》 之銘言: : 推 aresjung: 羅馬天主教運營的加拿大寄宿學校大量殺害美洲原住民學 01/09 12:00 : → aresjung: 生的新聞不久前才爆出來。人家是殺小孩慣犯了好嗎? 01/09 12:00 : → gary76: 更可怕的是有些教士不認為這些印第安小孩是人,所以放任這 01/09 12:22 : → gary76: 些人自己死掉不是殺人 01/09 12:22 假設一個公正的司法單位經過調查,認定中國或加拿大的天主教寄養機構中大量兒童死亡的 案例有罪, 法律上會依照事實的不同,去區別以下情況: (這裡暫不討論無罪的可能情況) 1. 直接殺害兒童(直接故意殺人); 2. 知道其作為可能造成兒童死亡仍為之,且兒童身亡不違反行為人心中意願(間接故意殺 人); 3. 疏失造成兒童死亡(過失致死); 4. 故意虐待兒童致其受傷最終身亡(傷害致死或重傷害致死)。 以上情況,在法院上都會根據事實有不同判決。 (本人非法律專業,歡迎法學專業版友更正或補充) 而就本版而言,若不區別清楚是哪種情況, 會對同一事實案例造成認知不一或誤解,使大家無法在共同前提或假設下進行討論。 :1952年1月,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花園山修建「花園山死難嬰兒紀念墓」,並修 : 建紀念塔(俗稱「白骨塔」),俗稱萬嬰墓,塔的正面碑文是:「這裡埋葬的是被帝國主 : 義分子所虐殺的一堆中國嬰兒的骸骨。我們特建這個墓碑,讓犧牲的嬰兒永遠留在中國人 : 民的心裡,讓我們中國人民永遠不忘帝國主義者的血腥罪行。」 我覺得中共的宣傳正是在未經客觀調查下直接以「殺害」一詞模糊以上可能的不同情況, 去激起民眾仇洋心理,以達到政治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9.136.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41704875.A.0D0.html ※ 編輯: LonerEver (49.217.73.81 臺灣), 01/09/2022 15:56:14
文章代碼(AID): #1Xscsh3G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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