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對kuo板主複決投票只到今晚 &發推文門檻
對擔任本板板主四年半之kuopohung的複決投票只到今晚11/11 3:14為止
還有很多長期使用本板的板友尚未投票
過去歷任板主時 眾多爭議決定都不願讓板友表決 難得的板友自決請不要放棄權利及義務
請用PC版至組務板此篇文按y進行投票
#1PyuLxvJ (HisService)
806 m 10/28 JosephChen ˇ [記名公投] historia板主kuopohung複決投票
另外我參選政見中提及:提高本板發推文限制 以及更改看板設定必定先徵詢板友意見
獲得板友多數支持 因此前面已經開放討論文徵詢意見
#1Pz9Ui-Y (historia) [板務] 本板發推文限制提高討論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9201836.A.FA2.html
板友普遍有退文篇數限制可偏嚴 登入次數限制可偏鬆 的共識
綜合意見後 我決定先申請更改為:
登入次數60天以上 (擋最基本的網軍或對岸免洗ID兩個月應該不過分 對多數板友無影響)
退文篇數2篇以下
本篇無嚴重反對的話今晚就會送出了 若試行一段時間後有問題也都可提出並視情況調整
PB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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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43.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0295302.A.E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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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板友尊重我的決議 是我尊重有在上篇板務討論區提議的板友(公民參政)的綜合意見
我個人最初意見是退文1篇以下(見參選政見),發文次數沒特別意見(但我傾向60或90天)
60次/2篇是板眾意見的眾數兼中間值
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但先做民調再據以調整決定 相信比我個人決定能盡量讓更多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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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篇以下:只有無退文者可發推文 不給機會
1篇以下:無退文及1篇退文者可發推文 2篇以上不行 給一次機會
2篇以下:0,1,2篇退文者都可發推文 3篇以上不行 給兩次機會
3篇以下:0~3篇退文者都還可發推文 4篇以上才不行 事不過三,你要給到三次機會?
上篇板務討論區推文也沒人出這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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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系統才能一天內連續登入增加上站次數(普通累計) 你一天想刷幾百次也行
幾年前大改版後 就變成現在一天內無論登入幾次 最多增加一次了
考慮到去年大選前後 PTT多了很多網軍或對岸免洗ID
加上從去年開始有人習慣性將八卦板政治戰文帶到此板 基本設限兩個月也不會太嚴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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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說不過去? 你沒見到除了你以外對於設退文門檻都有高度共識? 只會對人不對事
要論理的話我可以講到非常清楚 只怕你理虧又不回而已
簡單說 站方系統是板主產生後 就給他板皇般的獨斷權了
因此 同樣掌握有獨斷權 端視板主個人標準能否服眾 會有不同的情形:
1.若板主自己標準總是都能服眾 就是無爭議的開明專制板主
2.若板主標準不一定能服眾 但有爭議時願意順應民意修改 就是普通的板主
3.若板主標準經常不能服眾,且有爭議時還堅持一意孤行 就是獨裁板皇 會紛擾不斷
例如MRZ時 常刪文沒公告 水桶沒公告 推文間隔也是沒公告就突然調高到240秒
kuopohung一開始想直接偷渡併樂生板 被發現後引起爭議被擋下 又遲遲拖延不辦投票
後來新增eunacat為板主也是未徵詢意見就專斷獨行 新增檢舉時效和禁刪推文板規時也是
我有鑑於本板連續遇到兩任獨裁板皇 加上我不認為即使是我自己,標準也永遠能服眾
因此在參選政見中有此一項:
一.板務處理原則
6.重大板務 如更改板規,板主異動,看板設定變更,併板等 必定徵詢板友意見
若多數反對絕不專斷獨行 執行時絕對公開透明不黑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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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 即使站方賦予我獨斷權,板友過半支持我的政見,且我也履行政見範圍內事務時
我還是會先徵詢板友意見 可以不必像上面2.的情形一樣有爭議後才亡羊補牢 也就是
0.板主自願將獨斷權下放,先聽取板友意見後才決定,板主是民意的執行者,只保留判定權
也就是我一直提倡的最理想的民主化公僕板工
因此我開了上篇板務討論區 供板眾發表意見公聽會(包括kuopohung) 並明文:
若對板主提議普遍無爭議則直接申請更改
若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板友普遍同意,板主都可納入考量
若板友有爭議無法達成共識,將辦投票表決,由多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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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顯然是普遍無爭議 而我也從個人屬意的60~90/1 採納板眾意見眾數中間值60/2
kuopohung現在挑剔的點是不辦投票說不過去
既然對於這件事 大家看法高度一致普遍無爭議 那何須事事辦投票擾民?
就好比政府立法前瞻建設,修法一例一休,年金改革 只要事先充分溝通,能盡量服眾
也不需要事事都辦公投 一例一休實施後造成爭議,也不諱被說轉彎願意再修法
只有接下來的修憲 依法最後必須全民公投
PTT的設計更簡化 也沒有議會 因此只要能做到"普遍無爭議,能服眾" 就沒有投票必要
那麼一來從未徵詢過板友意見就獨斷 二來連重大爭議都還不願辦投票的kuopohung前板主
現在硬提本案要投票 請問如何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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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inceBamboo (114.37.139.35), 11/12/2017 0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