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司馬遷對宋襄公的~隱諱~

看板historia作者 (非也)時間13年前 (2011/04/03 05:1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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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tycy (小風)》之銘言: : 宋襄公在泓水之戰中的失敗,被評價為君子之仁。 : 史記中的太史公曰也是如此讚揚的。 : 然而,泓水之戰前的引火線,卻是兩次的盟會, : 宋襄公不順利而導致的。 : 弟二次的盟會,宋襄公被楚國綁走,事件經過史記寫了下來。 : 再之前的一次盟會,史記卻未將相關細節交代, : 那一回盟會各小國的想法如何呢? : 左傳是這樣寫的: : 左傳僖公十九年 :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 : 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 : 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霸 : ,不亦難乎,得死為幸。 : 秋,宋人圍曹,討不服也,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脩 : 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 : ,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 : 從上面兩段看來,宋襄公不像是有仁義的人,反倒急於坐上霸主寶座而惡搞, : 是子魚一路拉著他不要急躁,也沒聽進去。 : 甚而,兩個國家的君主被宋襄公處以~霸凌~XD ^^^^^^^^^^^^^^^^^^^^^^^^^^^^^^^^^^ 我想順便討論「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的「用」字。 《左傳》裡提到祭祀、盟會時有很多提到「用」字: 莊公二十五年《經》:六月辛末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傳》: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亦非常也。 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三十年《經》: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無傳) 僖公十九年《經》:鄫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傳》:夏,宋公使邾文公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          ,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          德,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          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   二十九年《傳:冬,介葛盧來,以未見公故,復來朝。禮之,加燕好。          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之矣。其音云。」問之而信。 文公十五年《經》: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傳》: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          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襄公二十六年《傳》: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棄。 長而美。平公入夕,共姬與之食。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姬納諸御,嬖,生佐 ,惡而婉。太子痤美而很,合左師畏而惡之。   寺人惠牆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秋,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 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對曰:「小人之事君 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 其內,臣請往也。」遣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 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公 使視之,則信有焉。   問諸夫人與左師,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太子。太子曰:「唯佐也能 免我。」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 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太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亨伊戾。   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 夫人﹖余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曰: 「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後再拜稽首受之。 昭公元年《傳》:楚令尹圍請用牲讀舊書加于牲上而已,晉人許之。   六年《傳》:   宋寺人柳有寵,太子佐惡之。華合比曰:「我殺之。」 柳聞之,乃坎、用牲、埋書,而告公曰:「合比將納亡人之 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視之,有焉,遂逐華合比。合比 奔衛。於是華亥欲代右師,乃與寺人柳比,從為之徵,曰: 「聞之久矣。」公使代之。見於左師,左師曰:「女夫也必 亡。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詩》曰:『 宗子維城,毋②俾城壞,毋獨斯畏。』女其畏哉!」 十年《傳》: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獻俘,始用人於亳社。         臧武仲在齊聞之,曰:「周公其不饗魯祭乎!周公饗         義,魯無義。《詩》曰:『德音孔昭,視民不佻。』         佻之謂甚矣,而壹用之,將誰福哉﹖」 十一年《經》: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傳》:冬,十一月,楚子滅蔡,隱太子于岡山。申無宇曰:          「不祥。五牲不相為用,況諸侯乎!王必悔之!」 十三年《傳》:   觀起之死也,其子從在蔡,事朝吳,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請試之。」 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強與之盟,入襲蔡。蔡公將食,見之而 逃。觀從使子干食,坎,用牲,加書,而速行。己徇於蔡,曰:「蔡公召二子,將納 之,與之盟而遣之矣,將師而從之。」蔡人聚,將執之。辭曰:「失賊成軍,而殺余 何益﹖」乃釋之。朝吳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則如違之,以待所濟。若求安定,則 如與之,以濟所欲。且違上,何適而可﹖」眾曰:「與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 于鄧,依陳、蔡人以國。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棄疾、蔓成然、蔡朝吳帥陳、蔡 、不羹、許、葉之師,因四族之徒以入楚。   及郊,陳、蔡欲為名,故請為武軍。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請藩而 已。」乃藩為軍。蔡公使須務牟與史猈先入,因正僕人殺太子祿及公子罷敵。公子比 為王,公子黑肱為令尹,次于魚陂。公子棄疾為司馬,先除王宮,使觀從從師于乾谿 ,而遂告之,且曰:「先歸復所,後者劓。」師及訾梁而潰。 十七年《傳》:   晉侯使屠蒯如周,請有事於雒與三塗。萇弘謂劉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 戎乎!陸渾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備之!」乃警戒備。九月丁卯,晉荀吳帥師 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陸渾人弗知,師從之。庚午,遂滅陸渾,數之以其貳 於楚也。陸渾子奔楚,其眾奔甘鹿。周大獲。宣子夢文公攜荀吳而授之陸渾,故使穆 子帥師,獻俘于文宮。 二十二年《傳》:   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王與賓孟說之,欲立之。劉獻公之庶子伯蚡③事單穆 公,惡賓孟之為人也,願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願去之。賓孟適郊,見雄 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遽歸告王,且曰:「雞其憚為人用乎 !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人犧實難,己犧何害﹖」王弗應。 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王有心疾,乙丑,崩于榮 錡氏。戊辰,劉子摯卒,無子,單子立劉蚡。五月庚辰,見王,遂攻賓起,殺之,盟 群王子于單氏。 以上,或言用牲、或言用人,都是殺的意思。 《左傳》的年代,雖仍有少數殺人獻祭的事,但已懂得這種行為的不人道。 所以凡言「用人」之處,都免不了有一番道德的批判。 《論語‧仲弓》:   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這也是雖欲物殺之獻祭之意,可以與上述各條互證。 所以宋襄公所謂「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 是逼邾文公殺鄫子以獻祭於次睢之社,所以子魚批評說: 一會而虐二君,又用諸淫昏之鬼。 事實上這個「虐」字,已經不只是霸凌的等級了。 它其實取了雙關意:於滕宣公,是虐待、欺負(同一年執滕子);           於鄫子,則是虐殺的意思了。 : 若相信史記有褒貶筆法,司馬遷似乎為宋襄公隱晦隱很大。 -- ~~~~~~~~《熙戲犀》~~~~~~趙元任~~~~~~~~~~~~~~~~~~~~~~ 唸你 /\ ψ ~~~~西溪犀,喜嬉戲,席熙夕夕攜犀徙。席熙細細習洗犀。 一可 /|/ | ~~~~~~~~~~~~~~~~~~~~~~~~~~~~~~~~~~~~~~~~~~~~~~~~~~~~ 點以 /◢◢◣\ 非 犀吸溪,戲襲熙。席熙嘻嘻希息戲,惜犀嘶嘶喜襲熙。~~~~ 啊再 \◣ ◢/ 也 ~~~~~~~~~~~~~~~~~~~~~~~~~~~~~~~~~~~~~~~~~~~~~~~~~~~~ !難 凸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99.51.195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0.117.59 (04/06 23:15)

04/17 20:29, , 1F
沒錯,依左傳之說,鄫子的確就是被宋襄公殺掉,所以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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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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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2:01, , 3F
鄫子癌症末期,很痛苦... 所以殺了是仁..(誤
05/29 02:0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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