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司馬遷對宋襄公的~隱諱~
※ 引述《htycy (小風)》之銘言:
: 宋襄公在泓水之戰中的失敗,被評價為君子之仁。
: 史記中的太史公曰也是如此讚揚的。
: 然而,泓水之戰前的引火線,卻是兩次的盟會,
: 宋襄公不順利而導致的。
: 弟二次的盟會,宋襄公被楚國綁走,事件經過史記寫了下來。
: 再之前的一次盟會,史記卻未將相關細節交代,
: 那一回盟會各小國的想法如何呢?
: 左傳是這樣寫的:
: 左傳僖公十九年
: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
: 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
: 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霸
: ,不亦難乎,得死為幸。
: 秋,宋人圍曹,討不服也,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脩
: 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
: ,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
: 從上面兩段看來,宋襄公不像是有仁義的人,反倒急於坐上霸主寶座而惡搞,
: 是子魚一路拉著他不要急躁,也沒聽進去。
: 甚而,兩個國家的君主被宋襄公處以~霸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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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順便討論「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的「用」字。
《左傳》裡提到祭祀、盟會時有很多提到「用」字:
莊公二十五年《經》:六月辛末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傳》: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亦非常也。
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三十年《經》: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無傳)
僖公十九年《經》:鄫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傳》: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
,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
德,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
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
二十九年《傳:冬,介葛盧來,以未見公故,復來朝。禮之,加燕好。
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之矣。其音云。」問之而信。
文公十五年《經》: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傳》: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
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襄公二十六年《傳》: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棄。
長而美。平公入夕,共姬與之食。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姬納諸御,嬖,生佐
,惡而婉。太子痤美而很,合左師畏而惡之。
寺人惠牆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秋,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
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對曰:「小人之事君
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
其內,臣請往也。」遣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
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公
使視之,則信有焉。
問諸夫人與左師,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太子。太子曰:「唯佐也能
免我。」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
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太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亨伊戾。
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
夫人﹖余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曰:
「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後再拜稽首受之。
昭公元年《傳》:楚令尹圍請用牲讀舊書加于牲上而已,晉人許之。
六年《傳》:
宋寺人柳有寵,太子佐惡之。華合比曰:「我殺之。」
柳聞之,乃坎、用牲、埋書,而告公曰:「合比將納亡人之
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視之,有焉,遂逐華合比。合比
奔衛。於是華亥欲代右師,乃與寺人柳比,從為之徵,曰:
「聞之久矣。」公使代之。見於左師,左師曰:「女夫也必
亡。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詩》曰:『
宗子維城,毋②俾城壞,毋獨斯畏。』女其畏哉!」
十年《傳》: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獻俘,始用人於亳社。
臧武仲在齊聞之,曰:「周公其不饗魯祭乎!周公饗
義,魯無義。《詩》曰:『德音孔昭,視民不佻。』
佻之謂甚矣,而壹用之,將誰福哉﹖」
十一年《經》: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傳》: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太子于岡山。申無宇曰:
「不祥。五牲不相為用,況用諸侯乎!王必悔之!」
十三年《傳》:
觀起之死也,其子從在蔡,事朝吳,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請試之。」
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強與之盟,入襲蔡。蔡公將食,見之而
逃。觀從使子干食,坎,用牲,加書,而速行。己徇於蔡,曰:「蔡公召二子,將納
之,與之盟而遣之矣,將師而從之。」蔡人聚,將執之。辭曰:「失賊成軍,而殺余
何益﹖」乃釋之。朝吳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則如違之,以待所濟。若求安定,則
如與之,以濟所欲。且違上,何適而可﹖」眾曰:「與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
于鄧,依陳、蔡人以國。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棄疾、蔓成然、蔡朝吳帥陳、蔡
、不羹、許、葉之師,因四族之徒以入楚。
及郊,陳、蔡欲為名,故請為武軍。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請藩而
已。」乃藩為軍。蔡公使須務牟與史猈先入,因正僕人殺太子祿及公子罷敵。公子比
為王,公子黑肱為令尹,次于魚陂。公子棄疾為司馬,先除王宮,使觀從從師于乾谿
,而遂告之,且曰:「先歸復所,後者劓。」師及訾梁而潰。
十七年《傳》:
晉侯使屠蒯如周,請有事於雒與三塗。萇弘謂劉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
戎乎!陸渾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備之!」乃警戒備。九月丁卯,晉荀吳帥師
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陸渾人弗知,師從之。庚午,遂滅陸渾,數之以其貳
於楚也。陸渾子奔楚,其眾奔甘鹿。周大獲。宣子夢文公攜荀吳而授之陸渾,故使穆
子帥師,獻俘于文宮。
二十二年《傳》:
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王與賓孟說之,欲立之。劉獻公之庶子伯蚡③事單穆
公,惡賓孟之為人也,願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願去之。賓孟適郊,見雄
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遽歸告王,且曰:「雞其憚為人用乎
!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人犧實難,己犧何害﹖」王弗應。
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王有心疾,乙丑,崩于榮
錡氏。戊辰,劉子摯卒,無子,單子立劉蚡。五月庚辰,見王,遂攻賓起,殺之,盟
群王子于單氏。
以上,或言用牲、或言用人,都是殺的意思。
《左傳》的年代,雖仍有少數殺人獻祭的事,但已懂得這種行為的不人道。
所以凡言「用人」之處,都免不了有一番道德的批判。
《論語‧仲弓》:
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這也是雖欲物殺之獻祭之意,可以與上述各條互證。
所以宋襄公所謂「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
是逼邾文公殺鄫子以獻祭於次睢之社,所以子魚批評說:
一會而虐二君,又用諸淫昏之鬼。
事實上這個「虐」字,已經不只是霸凌的等級了。
它其實取了雙關意:於滕宣公,是虐待、欺負(同一年執滕子);
於鄫子,則是虐殺的意思了。
: 若相信史記有褒貶筆法,司馬遷似乎為宋襄公隱晦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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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戲犀》~~~~~~趙元任~~~~~~~~~~~~~~~~~~~~~~ 唸你 /\ ψ
~~~~西溪犀,喜嬉戲,席熙夕夕攜犀徙。席熙細細習洗犀。 一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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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吸溪,戲襲熙。席熙嘻嘻希息戲,惜犀嘶嘶喜襲熙。~~~~ 啊再 \◣ ◢/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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