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等學力考研究所,報到的條件
※ 引述《USB3 (USB 3.0)》之銘言:
: 剛剛跟學長聊天
: 學長說他因為,還剩一兩科沒過所以沒畢業(好像已經大六的樣子)
: 但是,他已經考上研究所了
: 可是去報到的時候,該學校要求一定要有畢業證書
: 他出示同等學力,但對方學校完全不接受,說只收畢業證書??
: 他現在只好在找暑修看看能不能修....
: ~ ~ ~ ~
: 我想問的是,一定要拿到畢業證書,研究所才可以報到嗎???
這問題其實蠻多學生容易遇到 但是行政人員卻又不是相當了解
http://tinyurl.com/8bgt7p9
先從最大的定義來看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條文有點冗長 講白話些就是今天你是大五或者是大六的情況考上研究所
不管是推甄或是考試 都能入學就讀 就算修課不足畢業學分規定
因為這情況挺弔詭的又違反一般人的直觀想法 沒畢業證書居然能唸研究所?
目前規定確實是如此 但這條文也是約2007前時才修改的 所以除非是親身碰到
這狀況 不然一般學生都不會知道這件事 學校教授也不會提醒
所以以原po學長狀況 "應該"是有資格入學
會說應該是因為並不是所有系所都認可同等學力
所以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的大前提
是看報考學校科系的簡章是否有註明"受理同等學力"
因為其實還蠻多科系不受理同等學力的 如果簡章有註明
拿修業證明書照規定是可以入學的 不過也要注意一下備註是否有要求學生
有修習過一些特定的課程 總結以下簡單些 對於一般大學生
1.大五、大六都滿足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自然就符合同等學力 能報考碩士班 就算畢業證書沒拿到也有機會就讀研究所
2.報考科系簡章須註明受理同等學力
3.對於未拿到的科目學分 需注意對方系所簡章有無要求 若有的話
碩士在學期間必須另外修課將學分拿到
大致上這狀況就我理解是這樣 若有缺漏還請各位幫忙補充說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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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的盡頭,不是理性與秩序的理想國,而是我用生命奉獻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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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 不過不太清楚這和原條文的"一年後"差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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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關係啦 可能改這樣在時間的定義上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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