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同婚專法周二立院逕付二讀 尤美女:民法已刪文

看板gay作者 (happy ending)時間5年前 (2019/03/04 14:10), 5年前編輯推噓3(4111)
留言16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amilkamilk 看板: gay》之銘言: : ※ 引述 《chipher (紫星)》 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同婚專法周二立院逕付二讀 尤美女:民法 : : 時間: Mon Mar 4 11:46:17 2019 : : : : ※ 引述《bonix (一切從朋友做起~)》之銘言: : : : 明明堅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這二三 : 都 : : : 忍過去了,剩這三個月有什麼好迫不及待,為什麼要在此時放棄、此時妥協 =.= : : : : 我想有些人對法律有很大誤會,以為專法沒過就直接套用民法,事實上根本沒那麼簡 : : : : 先來看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 全文 : : : :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 :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 :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 完? : :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 : :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 : :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 : : 請注意,這段話講的是,得依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 : 講的只有「結婚登記」這件事而已,並沒有說適用整個婚姻章與民法 : : : 不要再亂說了 : 伴侶盟之前就有闢謠了 : https://m.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4730324610965 : 沒立法可以直接登記 : 可以直接適用民法 :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說了 : http://equallove.tw/articles/34 : 兩年後所有婚姻的權利義務包括收養都可以適用 : https://i.imgur.com/a2rVqFF.jpg
: https://i.imgur.com/RQXMjnR.jpg
: 婚姻平權大平台是是很多組織一起成立的 : 裡面一定有很多專業人士 : 你有比他們專業? : 關於我們 : 婚姻平權大平台於2016年11月正式成軍, : 為2016主要推動婚姻平權法案修民法的官方平台, : 由五個同志與性別組織所組成,分別為: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 婦女新知基金會 : 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 : GagaOOLala : 等共同組成。 : 現在只要再撐幾個月 : 我們就有跟完整的婚姻了 : 為什麼要去接受閹割版 真不知道說這種話的人是天真還是...... 專法沒過會怎樣? 你可以去登記沒錯 但所有的權利義務政府機構不會理你(沒有法律依據) 這是違憲啊!!!!! 沒錯,這是違憲,那怎麼辦? 就是打官司 每一條都有打官司 台灣恐龍法官那麼多 打官司的結果? 沒人知道 最糟糕的結果就是二度釋憲 讓國民黨提名的大法官來二度釋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40.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1679804.A.D7F.html ※ 編輯: pensees (39.9.40.220), 03/04/2019 14:11:29

03/04 14:11, 5年前 , 1F
憲法也是法律,都有釋字了哪裡沒有法律依據,當748不
03/04 14:11, 1F

03/04 14:11, 5年前 , 2F
存在喔
03/04 14:11, 2F

03/04 14:12, 5年前 , 3F

03/04 14:12, 5年前 , 4F

03/04 14:12, 5年前 , 5F
《公投第12案施行法》已經出來了,如果過關,你以後也
03/04 14:12, 5F

03/04 14:12, 5年前 , 6F
是要一條一條去打官司,那你要打專法,還是打民法?
03/04 14:12, 6F

03/04 14:13, 5年前 , 7F
釋憲只是一個大綱。沒有施行細則
03/04 14:13, 7F

03/04 14:13, 5年前 , 8F
就事論事,不要對人身攻擊,跟你不同意見的就是“天真
03/04 14:13, 8F

03/04 14:13, 5年前 , 9F
”行嗎?
03/04 14:13, 9F

03/04 14:16, 5年前 , 10F
痾 細則=命令 釋憲=憲法
03/04 14:16, 10F

03/04 14:25, 5年前 , 11F
“但所有的權利義務政府機構不會理你(沒有法律依據)
03/04 14:25, 11F

03/04 14:25, 5年前 , 12F
” 感覺你還是不懂釋憲內容,憲法不是法律依據囉?說白
03/04 14:25, 12F

03/04 14:25, 5年前 , 13F
了就是比照一男一女的規定去辦理,怎麼會有政府機關不
03/04 14:25, 13F

03/04 14:25, 5年前 , 14F
會理的說法?都吵了兩年了耶
03/04 14:25, 14F

03/04 14:26, 5年前 , 15F
真不知道說這種話的人是……
03/04 14:26, 15F

03/04 14:39, 5年前 , 16F
不會完全不理你,只是她不想理你的時候就不會理你。
03/04 14:39, 16F
文章代碼(AID): #1SVC4yr_ (ga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SVC4yr_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