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吳兼任副教:不修民法 增同性戀鑑別法

看板gay作者 (Kris)時間7年前 (2016/12/14 11:25), 7年前編輯推噓-35(1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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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閱報又看到蘋果令人吐血的一篇投書,開 頭是一慣的模糊假中立風格,但中段開始作者 的立場漸漸暴露,不言可喻。 基本上,東吳大學的這位法學副教授認為; 1. 憲法可解釋為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 2. 不修改民法婚姻一男一女的規定,另增立「 鑑別」規則,同性戀者應經過「鑑別」為先天同 性戀者可適用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民法結婚。且鑑 別後應登記(同性戀者要登記在案!?)。 3. 部分同性戀者有「治癒可能,會造成婚姻 關係不穩定,立專法才是真尊重。 原文出處:http://bit.ly/2huOMlG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劉文仕) 2016/12/14 2254 從媒體論戰到動員拼場,為了同婚議題,社會似 已撕裂成「零共識」的兩個極端。然而探究雙方 主張,其實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應受保障。絕大 多數反對者所反對的,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 對傳統婚姻制度被摧毀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贊 成者,之所以附和時下的流行觀念,是因為沒有 意識到,這個問題原來與婚姻制度的倫理有關。 「婚姻制度」與「婚姻平權」本屬不同層次而互 有主從關係的兩個概念,大法官早在釋字第552號 解釋就有明確的區辨:「婚姻制度應受《憲法》 保障。……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的自由 權,惟應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參照解釋意旨, 只要符合婚姻制度的架構,不管宗教、男女、階 級、黨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結婚的權 利。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等多號解釋,婚姻與家庭 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 障。《憲法》所要保障的制度當然有其核心內 涵。這個核心內涵為何?釋字第242、365及552 號解釋確認,婚姻關係的形式結構是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第554號又進一步認為「婚姻制度乃植 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 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第712號也揭示:「婚 姻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 又隱含了婚姻的實質內涵。 兩類同志不同解方 因此,應該討論的、也是爭議的主題,不是婚姻 是否應該平權,而是這樣的婚姻制度是否應該改 變。質言之,就是性別上要不要限於「一男一 女」、角色上要不要維持「夫與妻」的關係?功 能上是否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如 果雙方願意建立在「婚姻平權」的共識基礎上, 釐清上述的邏輯關係,才有可能進行理性而有建 設性的對話,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除極少數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陰或陽的自然性 徵;但可能因為基因遺傳或荷爾蒙異常,造成自 然性徵與心理認同的分離。這類先天性的同性 戀,社會應給予包容。解決方法有二:其一、 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術上合理化 別鑑定與登記即可;其二、經一定的鑑別程序, 將這類族群直接納入婚姻體系。前者不涉《民 法》修正或伴侶專法,後者則須在《民法》上補 充必要的鑑別規範。 至於其他後天的,如社會學習理論所研究的,因 父母教養方式、異性相處的不偷快經驗……等所造 成的同性戀;透過心理輔導、醫學治療,有很大 的「治癒」可能;而這類「同婚」通常存在較大 的不穩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選擇,就可考 慮另立同性伴侶專法,甚至基於「多元成家」的 需要,擴大為「伴侶法」,也接納不願受婚姻羈 絆的異性伴侶。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應東吳大學學生要求,將兼任頭銜加入標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62.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1685928.A.2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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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超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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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krafty (110.28.162.233), 12/14/2016 11:27:22 ※ 編輯: wekrafty (110.28.162.233), 12/14/2016 1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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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種倡導納粹手法的應該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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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為副教授怎麼還有那麼蠢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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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還視科學於無物,超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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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分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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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還看到有人投書說同志應該要先管好自己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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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管婚姻這種支微末節,還假裝成公衛人員,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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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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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徒又來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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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得未免太誇張 所以雙性戀不能結婚喔 同性戀還要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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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你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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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推腦包鑑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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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是否也要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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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全民來鑑別性向啊,怕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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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有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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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到有剩,怎麼不去精神科用電擊療法把自己電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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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都白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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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文還照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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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他先治療自己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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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也要鑑定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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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新納粹,登記咧,怎麼不去吃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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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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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是很不錯的學校吧 不能因為一人打翻一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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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用八卦那種無差別地圖砲攻擊吧, 我們同志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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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是東吳或其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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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別你X啦!還有同性戀可以治癒?? 我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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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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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這種事情永遠不會出現在現實人生,登記制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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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X戰警劇情,我們現在他媽的是被隔離人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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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二們才要登記:離過婚 違反過小孩子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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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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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婚也完全可適用這種鑑定邏輯 以免男女婚有同志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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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不穩定 一視同仁的話 也是可以討論 請大教授好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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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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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多情有可原,位高權重多迂腐僵化沒常識不諳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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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把我們當變種人嗎?我終於懂萬磁王的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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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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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有些人是同性戀但是他自己選擇而決定要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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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結婚,那是因為他的個人願意,他有自由決定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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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結婚的權利,那是他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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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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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三小垃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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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看到憲法可解釋為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就可以直接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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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了,不過看到這種文章還是該要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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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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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沒有被提名大法官,水準差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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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噁心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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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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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17, , 1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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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副教授 ?! 不要拉低高等教育水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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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裝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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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阿?法律系老師們大多有腦袋的,這真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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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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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53, , 111F
怒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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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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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有這麼差嗎 只能聘到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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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才需要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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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不懂就乖乖待在法學院 不要跑來心理.醫學的領域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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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6, , 116F
金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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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本職為行政院法規會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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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郭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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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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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東吳法律的專任~~他只是兼任,我們學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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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1, , 121F
他的研究室,標題可以修一下嗎?拜託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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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5, , 122F
我看到這篇差點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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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krafty (61.222.126.49), 12/14/2016 20:46:47

12/14 20:49, , 123F
這種投書也可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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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54, , 124F
可治癒的謊言無法遏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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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55, , 125F
難怪他們要把性平教育趕出校園,好繼續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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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22, , 126F
智障啦還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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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37, , 127F
好誇張!很像在看電影「姐妹」只是把同志換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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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38, , 128F
秀下限的程度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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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分類這件事只有希特勒做過,好自為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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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噁心的教授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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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23, , 131F
他是納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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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KBkeAr (gay)
文章代碼(AID): #1OKBkeAr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