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關於集會遊行法之糾察員

看板gay作者 (DEMAN)時間10年前 (2013/12/02 18:32),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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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在臉書上分享了一群反對婚姻平權的人把人團團包圍的影片, 並發表了自己對此行為的不滿和看法, 卻對一位朋友的留言感到困惑不解, 他拿出集會遊行法的條文: 第 20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 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因為我並非法律專業, 因此對集會遊行法賦予"糾察員"一職的權力感到困惑和不解, 所以這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GGYhbrrw
所發生的舉動和行為是合理且和被法律允許的嗎? 希望有法律專業的大大可以把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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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路權」,他們這麼作合不合法,要看他們申請、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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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可的路權在哪一段、還有時間;合法集會可以優先使用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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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凱道的公園路到中山南路段而已 所以影片中糾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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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違法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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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防礙遊行要成立很拼,但強制罪卻罪證確鑿~~更別提想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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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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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來阻卻違法~很拼,連警察遊行未經多次勸導都不會架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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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講話造勢一下很難說是「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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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秩序的行為 也是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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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為了守護家庭呀,沒有啥不同意見,也沒有妨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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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了個多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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