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姻 宗教團體憂「人X交」

看板gay作者 (洪爺大哥)時間10年前 (2013/11/19 21:45), 編輯推噓10(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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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20:03 即時新聞:【林修卉╱台北報導】 新聞縮網址: http://goo.gl/I7AfwD (若不喜歡我的邊分析邊PO報導就請點縮網址看) 綠委鄭麗君、段宜康、尤美女與蕭美琴等人今與藍委陳學聖共同舉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性婚姻入法」公聽會( (藍綠立委都有。但選舉又快要到了不是嗎?)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媽媽代表王英華質疑,誰能保證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不會發生人獸交的行為, (噓:就只有新聞標題、這段,以及旁邊的新聞小總覽有說到這三個字而已。是因為王小姐只有說沒有解釋原因囉?!) 她呼籲「救救我們的小孩、救救我們的下一代」。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表示,同性戀是天生的,她自己的孩子就是同志,卻長期受到誤解與歧視,她的孩子為何不能結婚、不能做父母,期待社會不要教導歧視與偏見。 鄭麗君等22人日前針對婚姻平權部份,提出《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使婚姻主體更明確納入多元性別者,因此把原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並把性別二分的用語改為性別中立用語,男、女改為當事人,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男女訂婚與結婚年齡拉高到一致,滿17歲可訂婚、滿18歲可結婚。 (在解釋一次→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男、女→當事人/夫、妻→配偶/父、母→雙親/男女→滿17歲可訂婚、滿18歲可結婚) 護家盟律師代表任秀妍在公聽會上表示,孝順父母的傳統美德和善良風俗應維護,法律要把父母改成「雙親」,以後身份有關的文件就不能再稱呼「父」、「母」,她憂心以後也就不會再有「孝順父母」的傳統美德了。 (任律師,以後您的名字將永遠會被我們記起來。另外,文件是一回事,做又是另外一回事吧) 她還說,自然界的動物也有雌雄的分別,公和母交配才能產生後代,這是自然界的定律,法律沒有限制同性戀性關係,也不禁止同性戀同居,但為了滿足同性戀的慾望,收養孩子並與正常夫妻一樣被同等對待,就要犧牲公序良俗,「很抱歉,我們不能同意」。 (1.至少到時候的小孩不會是去偷去搶來的 2.所以意思是說刪掉收養部分的話你們就會接受囉?!) 護家盟媽媽代表周麗珠表示,法國才通過同性婚姻,目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新生兒是非婚生子女,台灣也要這樣嗎? ("新生兒是非婚生子女" 什麼時候同性別的人可以生出小孩了。跟同性婚姻有什麼關係嗎?) 她也憂心「戀童癖」等「性少數」人士收養孩子,誰能保障兒童絕對安全?而且憑什麼把孩子放在後果無法評估的法案上。 (那你們憑什麼認為「戀童癖」一定是同性戀的人才會做的出來?!) 段宜康則認為,「如果我的兒女,有一天告訴我,他是同性戀,我會抱著他,我們一起奮鬥,因為社會對你們不公平。」他不斷反覆問自己,能否接受自己的兒女是同性戀,這不是罪惡,不是病,是愛;他認為,因為愛就可以組家庭,攜手走向愛。 藝人豬頭皮強調,每個人生而平等,此事根本不需討論,但總是有異性戀認為比同性戀優秀;婚姻就是基本人權,修法本來就是還給同性戀的基本權利,而婚姻是基本人權,應當發揮信仰良心、 堅持信仰勇氣,反對任何理由踐踏非異性戀婚姻。 鄭麗君表示,一個人想要跟誰結婚,難道不比公民政治權利更基本嗎?有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跨性別者不需要這些平等權利」,而她對這樣的觀點很訝異;社會有歧視、有偏見,才會需要法律保障人權,法律不應成為歧視的來源,因此提出法律修正,希望大幅下降社會無形的歧視。她還說,反對者的觀點、用語充滿歧視,尤其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後會毀滅婚姻制度,但提這個法案不就是婚姻制度的擴大嗎?婚姻擴大到多元性別者,並不會毀滅既有婚姻制度,且性解放、亂倫、愛滋病的問題都被加諸在同性戀的身上,希望偏見與歧視應進一步消除,勿再 傷害同性戀。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邱美育表示,同志伴侶家庭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委託進行德、法、加拿大的研究計畫,而該議題設及《民法》重大變革,有進一步研究必要,成果報告彙整會在月底完成;另外,法務部會持續舉辦座談會,做為政策研議的參考。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也說,對各種型態的制度、兩人以上的組合,國家應該有適當的規劃和保障;《民法》是民國19年公佈,當時未把同性婚姻、伴侶預設進去,在原來的條文架構下修改文字,就需要規範與配套,而相關修法是否妥當建請再為斟酌。 (重點:研究計畫的成果報告彙整會在月底完成) 心得:這新聞我是在一個粉絲專頁上看到的(分享的連結以刪除) 看到這個新聞時腦筋一片空白,但回神之後就把感想放在我的FB上 (100006946715500 可加可不加,但這FB最主要只是讓我拿來分享用的。也可以純交友) 在說,我點進去聯署的網頁去看發現,同性戀不是只有男男,也是有女女。但如果是因為男男的愛滋問題,那女女的同性婚姻部分要怎麼辦?! 如果你們還在認為"有爸爸也有媽媽的話才是幸福"那這樣子思想也要換一下了吧! 另外如果擔心小孩會去受到歧視的話那也會是因為你們的不友善,才會讓小朋友要去承擔這個歧視 -- 耶穌說:「神愛世人」。那這樣子我就可以解讀成說耶穌並不會排斥同性戀或是雙性戀的人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63.21

11/19 21:46, , 1F
腦袋有__ 跟人獸交有什麼關係? 現在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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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46, , 2F
還不是一堆獸父狼母 整天性侵自己小孩 怎麼不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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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50, , 3F
害我噴出奶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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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50, , 4F
人獸交現在本來就合法啊...只要不違反動保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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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54, , 5F
嗚嗚,我只是轉貼新聞而已耶。不要噓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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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57, , 6F
補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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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02, , 7F
謝謝M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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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03, , 8F
完全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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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24, , 9F
驚奇的想像力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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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32, , 10F
人獸交 王英華 基督教徒 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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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33, , 11F
轉貼也中槍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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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38, , 12F
這篇新聞笑倒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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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58, , 13F
不要什麼都想到選舉,明年選得是縣市長,跟立委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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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3:10, , 14F
反方能吐槽的點太多,懶得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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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3:19, , 15F
懶得吐+對方鬼打牆+聽不進去人話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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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0:52, , 16F
同性戀還不都你們異性戀生的~怪我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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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1:11, , 17F
八卦版的回應實在讓人啼笑皆非,真替他們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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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2:15, , 18F
如果狗也有中華民國身份證再來談人獸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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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3:01, , 19F
小括號也太多弄得很難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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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7:39, , 20F
因為數字版的腦袋都長在幻想的30公分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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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0:54, , 21F
shiruru婊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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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37, , 22F
誠心建議沒念過書的人別再提什麼"一雄一雌自然界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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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40, , 23F
搞笑又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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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2:05, , 24F
Fb朋友說因為我們有熊、猴、狼,所以被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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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2:06, , 25F
我笑到流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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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20, , 26F
哈,這頗好笑的,話說不可能說肉肉男是豬吧,我都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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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20, , 27F
plus "RAYRAY"一辭我還是頭一次知道...還有什麼白菜A菜的.
11/20 13:20, 27F

11/20 14:36, , 28F
人獸交 ? 是誰跟她說過這種事情,我都快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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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39, , 29F
父母改雙親、夫妻改配偶就可以人獸交? 太偉大了!!
11/21 09:39, 29F
文章代碼(AID): #1IYsk9I9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