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家庭] 今晚公視有話好說- 同性婚姻
※ 引述《askus (小三)》之銘言:
: 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教授 柯志明(台大哲學系兼任教授)
台大哲學系教授柯志明講的「自然」
我們得先回到「自然」在西方史中的意思
中文「自然」在英譯是nature
nature已經是從希臘語被拉丁語(natura)翻譯的結果了
而自然在西方思想源頭的古希臘字根, 是phusis或physis
存在在柏拉圖著作中的前蘇格拉底哲學家, 荷馬, 以及亞里斯多德
在海德格對西方形上學詮釋中, physis的古希臘源初意涵,
就只是「自身原初湧現」(emerges from itself)的意思
在西方思想史的字源學方法中經常都會提到
其實任何字, 都經歷了希臘--拉丁--基督化--近代現代
語意上的轉變、疊加, 以及原先意涵的流失或遮敝
而柯志明講法下的「自然」
其一是, 我們不知道它是否混了基督化時期的意思
其二是, 柯志明講法的論證核心--自然有其規範性意義(normative)--
這已經是很至少笛卡兒之後開始、近代出現的主體性與知識論看待方法出現之後
才會有的意思了。
因此, 柯志明「自然有其規範性意義」講法
其實是一種歷史的錯置, 把後世或主觀說法 加諸在自然在西方史中的原初意義上
當然, 規範性問題, 在女性主義論辯、先天/後天論辯、同性戀論辯、後結構或
後現代(是否導致相對主義與虛無主義)問題中, 也是核心所在
一方面, 規範性作為奠基(foundation, 一種很奠基主義Fundamentalism講法),
指必須要有先於經驗的先天穩固的基礎上, 知識論、倫理與政治才得以可能
(一男一女是婚姻不證自明的基礎, 顯然也是在Fundamentalism的講法上)
一方面, 在後結構的提醒中, 規範性也是總是在排除(exclude)某些其它的運作
規範性其實是在不斷建構、修正與重構的暫時性當中, 並非先於經驗
規範性問題正是始終在這兩面性中 (Judith Butler, 1995)
回到同性戀問題
我們採取如何思考「自然」與「規範性」的方式,
或許就是如何看待同性戀存在(homosexual existence)的關鍵
「自然」或「規範性」都是成問題(problematic)的思辨空間,
而非由某個哲學系教授權威、教導我們「什麼是自然」的奠基知識論與道德的正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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