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婚姻入法 首度公開激辯

看板gay作者 (衛星不落帝國)時間10年前 (2013/10/16 20:46),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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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3/10/14/%EF%BC%BB%E7%99%BC%E8%A8%80 %E7%A8%BF%EF%BC%BD%E4%BC%B4%E4%BE%B6%E7%9B%9F%E5%8F %83%E8%88%87%E6%B3%95%E5%8B%99%E9%83%A8%E3%80%8C%E5%90 %8C%E6%80%A7%E4%BC%B4%E4%BE%B6%E6%B3%95%E5%88%B6%E5% 8C%96%E6%84%8F/ http://tinyurl.com/mt2h5be 伴侶盟參與法務部「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發言稿 2013/10/14 今日(10/14)上午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及秘書長簡至潔共同出席法務部辦理 的「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每一個受邀團體有兩個出席名額,共用 發言時間或由其中一名代表發言)以下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第一輪發言的 意見摘要。供讀者參考。 第一,針對法務部此次會議邀請人選與會議目的提出異議。 以下是教友提供給我們從教會收到的代禱文: 「法務部目前已經確定於10/14週一早上聽取正反意見雙方代表的看法,據以決 定行政部門接下來在同性婚姻等法案議題上所採取的基本立場.禱告網絡呼籲各 城市教會於10/10-12三天同心為挽救國家免於沉淪禁食禱告。法務部於10/14(一) 上午9:30由蔡清祥常務次長主持,聽取正反意見雙方代表的看法,反對同性婚姻法 案的代表:陳志宏牧師,陳尚仁牧師,柯志明教授,林朝興教授,曾品傑教授。主張同 性婚姻,伴侶盟的代表:戴瑀如,簡至潔,呂欣潔,吳嘉苓,吳紹文,林春元。求神掌權, 介入整個論述過程,。(10/9前要提出書面論述) 請您現在就花幾分鐘為此事禱告:『主耶穌,我們身為神兒女的要奉你的名綑綁 台灣上空那淫蕩、縱慾、逆性、自大、悖逆、與混淆真理道德的邪惡權勢,求你 從天上伸手攔阻這些同性婚姻法案的通過、敗壞惡者的計謀;也求你在立法院興 起為真理發聲的領袖,制止這些不義的法案,讓我們的年輕人可以聽到更多真理 與聖潔的教導。感謝你把為國家與領導者禱告的權柄與責任託付我們,求你讓我 們在此事上盡忠。奉耶穌得勝的尊名禱告,阿們!※ 請用Line或簡訊傳遞給您 的屬靈夥伴一起代禱,但請不要公開於FB 』 從會議通知與代禱文內容顯見,法務部邀集了六正、六反代表,而反對同性婚姻 的代表中有五位具有基督宗教背景,並且依據其禱告文,將同性婚姻視為洪水猛 獸,甚至將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視為邪惡淫亂的勢力,然而世界主流教派的多數意 見已經不把同性戀視為罪,也有越來越多教會任命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為牧者, 若干台灣的基督教會表面上告訴社會自己「尊重」同性戀,卻在私下發出這種仇 視同性戀與同性婚姻(支持者)的代禱文,甚至擔心大眾知道,要求信眾私下偷 偷散發就好。 姑且不論台灣的教會是否已經背離世界主流教派的意見,我們要強調的是,台灣 畢竟是多宗教的社會,基督與天主教徒的人數只有5%左右,請問這五位宗教人 士的意見能有多少代表性? 此外,法務部邀請人選時,在六個反對配額中,僅放入一席佛教代表,然而台灣 佛教界也有多次公開力挺同性婚姻的釋昭慧法師,為何此座談會單單只邀釋淨耀 法師? 更何況釋淨耀法師反對同性婚姻所持理由根本不是依據佛法。 因此不得不追問,法務部邀集此會的目的為何? 難道是故意把兩方人找來陳述意 見,然後做出「此議題在台灣沒有社會共識」的結論,繼續敷衍修法? 還是應該 拿出政治意志,聆聽國際人權專家的建議,有魄力的修改民法以保障台灣同性伴 侶與同居伴侶的權益? 第二,關於今天的議程設定,應該是建立在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之 上,也就是說,既然結論性意見第78點與79點已經明確指出,我們現行法律不 保障同性婚姻與同居伴侶是具有歧視性的,應該修改民法以保障我國家庭的多元 性。那麼我們發問的角度就不該是請大家針對同性婚姻合法表達意見,而應該是 問大家:如果要拒絕同性婚姻合法、拒絕立法保障同居伴侶,其所持的理由是甚 麼? 此外我們也要詢問法務部,結論性意見清楚寫明我國沒有保障同居伴侶構成歧 視,何以此次座談會議程僅談同性婚姻,避談同居伴侶? 第三,反對同性婚姻陣營提出的理由,大體不外乎擔心少子化、強調婚姻的生育 功能、強調兒童需要一父一母、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人權...等,然這些論點都可以 輕易反駁,實不足以構成台灣剝奪同性戀平等結婚的理由。因此,我們主張反對 同性婚姻者除了應該提出真正有學術依據與說服力的反對理由,也應該適切說明 如果不以婚姻保障同性伴侶,應該要用什麼樣的制度提供同性伴侶平等、無歧視 的法律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8.248

10/16 21:19, , 1F
但請不要公開在FB上 我看到這句就笑了 真是白癡
10/16 21:19, 1F

10/16 21:34, , 2F
如果認為婚姻功能是生育,那應該規定50歲以上的女人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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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34, , 3F
因為50歲以上的女人已經不能生了。這樣規定就是顯而易見的歧
10/16 21:34, 3F

10/16 21:35, , 4F
視,那為什麼套在同性戀上他們會覺得是合理的?
10/16 21:35, 4F

10/16 21:44, , 5F
僅僅因為我們是「同性戀」!!!
10/16 21:44, 5F

10/16 23:02, , 6F
可以請上帝將刻滿戒條的石版砸向這些人嗎?
10/16 23:02, 6F

10/16 23:08, , 7F
我想只能靠慈悲不能靠理解
10/16 23:08, 7F

10/17 14:37, , 8F
如果婚姻法修法為婚前強制健檢,不孕者終生不得結婚
10/17 14:37, 8F

10/17 14:37, , 9F
而結婚幾年內未生小孩者,婚姻作廢無效
10/17 14:37, 9F

10/17 14:37, , 10F
這樣我就可以同意沒有同性婚姻
10/17 14:37,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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