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男同性戀真的是背負著HIV的原罪?
※ 引述《k9k2k7k0 (銀月之弧)》之銘言:
: 如題
: 從這個月開始,中國衛生部解除了一項14年的禁令,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
: 施。女同性戀可以捐血,但有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仍然被禁止。不過,許多網民在微博上憤
: 憤不平。因為美國正在琢磨著立法,解禁男同獻血。如此的選擇性解禁,似乎有些『歧視
: 』之嫌。
: 影片連結:http://www.youtube.com/watch?v=eZnD5Ive_6Q&feature=player_embedded
推薦大家看幾篇文章/報導
1.非常最近的新聞
6/18的新聞,華人健康網《拒絕汙名化!法將廢止同性戀者捐血禁令》
/PinkNews(熱線翻譯)《法國禁止男同志捐血的規定即將在七月取消》
重點摘要:
新上任衛生部長Marisol Touraine提出讓同性戀者可以捐血的構想,認為捐血的判斷標準應
該建立在個人的健康狀況,而不是天生的性傾向和私人的性生活上。
據法國路透社的報導,在Touraine之前的部長也曾經宣告要取消MSM不得捐血的禁令,不過
最後還是因為考量愛滋在MSM社群的高傳染率而作罷。Touraine則表明性傾向本身不是危險
因子:「原因很簡單,沒有人會僅僅因為他們的性傾向就成為高風險族群」。
英國、威爾斯和蘇格蘭已於去年11月取消男同志終身禁止捐血的規定,其衛生部門仍訂定了
一年的捐血緩衝期,意即男性若於過去一年內從事男男性行為(MSM),仍不能捐血。法國
擬比照辦理。
全文閱讀請見:
http://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1917915259&myarea=3&page=1
2.法國、英國的部分解除禁令,
剛好呼應了2004年性別人權協會《看同志捐血禁令 同志人權、大眾安全並不衝突》
一文
重點摘要:
解除同志捐血禁令是世界趨勢
難道這些修改了同志捐血禁令的國家,都是只高舉同志人權卻漠視受血者健康,才更改了捐
血規定嗎?並不是,相反的,他們都是意識到,抹黑社會小眾,並無法過濾不安全的血液;
真正的血液安全,應以科學方法界定某種情況是屬於高風險「行為」,例如不戴保險套的性
行為或共用針筒等傳染途徑,而不是針對捐血者的性傾向「身分」。
全文閱讀請見:
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3
3.回頭來看台灣的現行法規
捐血者健康標準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五、曾為AIDS患者。
六、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七、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
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
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九、曾從事性工作者。
請注意:一個打死不戴套且多重性伴侶的異性戀男性
不管從事多麼危險的性行為,也都不會被列入到「永不得捐血」的清單中。
相反的,男男間性行為從事者就算全程戴套,仍然永不得捐血。
這樣的差別待遇,能不能算歧視呢?
4.
許多人有「捐出愛滋血液的人一定是帶有惡意、都是想藉捐血驗愛滋」的想像。然而這樣
的想像是否完全真實? 基於這樣的想像訂出的血液安全防護措施 (填問卷切結、鎖定特定
族群....等等) 就能有效保護用血人的安全嗎? 底下的兩篇文章可提供思考的角度。
101106 捐血問性伴侶 又害羞又氣 (報導中有討論NAT)
http://www.songyy.org.tw/news_3.asp?NEWID=NEW101111182055899
[精選/捐血政策評論] 110120 張正學 > 血液安全的責任
http://www.songyy.org.tw/action1_3.asp?ACTID=ACT11124133031646&myarea=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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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