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該如何爭取? (繼4164篇)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oqo (隨時好心情)時間16年前 (2008/07/25 21:04),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各位版友好. 繼4164篇的狀況. 我想了一下. 既然離職已成事實. 我是否可以跟幼稚園爭取七月請假部分不扣薪呢?. 因為他是要我離職前一個禮拜才告訴我. 根據勞基法規定. 若要員工離職應該是前一個月就該說了. 而且在該月可以讓員工請假去找新的工作 而不扣薪. 但他之前有說我請假去考試要扣薪. 這樣
(還有3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lwey (...)時間16年前 (2008/07/26 23:2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 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數,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