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幼兒園專任教師休假方式
這是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制定日期】民國100年6月1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0年6月29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38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0條;
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26條(私立幼兒園園長、教師聘任規定)【相關罰則】第一項~§51;第三項~§53
私立幼兒園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
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教保服務人員應由私立幼
兒園自行進用,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
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聘任、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
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於本法施行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
私立幼兒園,其園長由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聘任;未設董事會者,由負責人遴選合格
人員聘任,並均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所以合格教師不屬於勞基法規範內,所以適用教師法,這樣差很多
教師請假規則
【公布日期】101.04.27 【公布機關】教育部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
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
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
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
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
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
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
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
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
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
娩假日數。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
,例假日順延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
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
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
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
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學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
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分娩前先申請部分
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
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得申請放假。
以上~~~~~~
幼兒園會遵守這規則嗎?????
教師法和勞基法請假差別最大的是 "孕婦有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最近的修正案
懷孕教師需安胎 可請28天不扣薪病假
懷孕教師如果需要安胎休養,可以不扣薪休假!教育部今(7)天表示,經討論通過修正
部分「教師請假規則」,未來只要經醫師診斷有需要安胎,懷孕教師可以「病假」名義請
假進行治療或休養,28日內不扣薪,也不影響日後成績考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68.235
推
01/30 02:31, , 1F
01/30 02:31, 1F
→
01/30 06:40, , 2F
01/30 06:40, 2F
推
01/30 21:51, , 3F
01/30 21:51, 3F
→
01/31 09:38, , 4F
01/31 09:38, 4F
→
01/31 09:38, , 5F
01/31 09:38, 5F
→
01/31 09:39, , 6F
01/31 09:39, 6F
推
02/01 03:36, , 7F
02/01 03:36, 7F
→
02/01 03:38, , 8F
02/01 03:38, 8F
→
02/01 03:40, , 9F
02/01 03:40, 9F
推
02/03 06:10, , 10F
02/03 06:10, 10F
→
02/03 06:10, , 11F
02/03 06:1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