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源] 公告新竹市95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教師聯合 …

看板gardener作者 (MINI)時間18年前 (2006/07/12 14: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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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fann (加油!~)》之銘言: : 有二題我不知為何要送分耶 : 麻煩大家解答一下 :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幼稚園教師必須從事教育工作至 : 少幾年以上,才具備園長資格(A)一年(B)二年(C) : 三年(D)四年(E)5年 : *原公佈答案為B 現為送分 : 我記得這沒有錯呀,不是要大學畢業且工作二年以上嗎? : 還是他沒特別註名大學,所以才要送分呢? : 請問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 幾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園教師時,必須重新申請登 : 記或檢定?(A)5年(B)8年(C)10年(D)12 : 年(E)15年 : *公佈答案C 現為送分 : 這題答案是十年有錯嗎? 剛剛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了一下,找了一些條文,應該是有相關的,若有錯誤大 家再一起討論 ^__^ ============================================================================ #題目60--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幼稚園教師必須從事教育工作至 少幾年以上,才具備園長資格(A)一年(B)二年(C) 三年(D)四年(E)5年 法規: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民國 72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第 13 條 幼稚園園長應辦理教師登記,並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優先遴用之: 一 師範專科學校幼稚教育師資科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二年以上成績 優良者。 二 各級師範校院各系科或大學教育院系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三年以 上成績優良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學校修習幼稚 教育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且從事幼稚教育工作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者。 法規:幼稚園設置辦法 (民國 72 年 05 月 24 日 廢止) 第 22 條 單獨設置之幼稚園園長,以幼稚師範科及大專有關科系畢業或具有中小學 教師資格,從事教育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者,為合格 ***這題送分原因可能是因為依(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它沒有列出 是哪一種資格?或是依(幼稚園設置辦法)來看這條法令已廢止**** ========================================================================================== #題目87--請問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幾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園教師時,必須重新申請登 記或檢定?(A)5年(B)8年(C)10年(D)12 年(E)15年 名  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民國 92 年 08 月 27 日 廢止) 第 34 條 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十年以上 ,擬重任教職者,應重新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 具有第三十七條第四款所定情形者。 二 未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期間,係擔任教育行政工作者。 ****若依這條法令來看,以前脫離教學十年需重新換證的法令早已廢止,所以應不用再重 新申請啦****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49.184

07/13 14:48, , 1F
謝謝你的解答^^
07/13 14: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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