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子不語 勒索過度
江都某令
江蘇揚州府江都縣某任縣令,有公務要去蘇州出差一陣子,
白天出發時,跟隔壁的甘泉縣縣令李某打招呼說:
兩縣都是揚州府的附郭縣
「如果我不在期間,本縣遇到必須驗屍的命案,還請代辦一下。」
李縣令答應。
但隔天卻聽說江都縣縣令在三更時又人帶著行李回到縣衙了,
不知道到底怎麼回事,便派人去打聽,原來是他要親自驗屍:
之前江都縣裏某汪姓商人的兩個僕人爭吵後,其中一個上吊自盡,
因汪家有錢到出名,縣令認為奇貨可居,命令屍體停放大廳等勘驗,
但卻故意拖延不去,一直放到腐爛發臭,
最後開價必須付三千兩,汪家終於同意、這才推遲出差行程而去驗屍;
但是驗屍時又對汪某語帶威脅,要求再多付四千兩才肯結案。
李縣令見到他後,責備他勒索得太超過了,
他說「我也是不得已啊,就是需要錢幫兒子捐個州縣官來當嘛,
現在汪家的七千兩銀子已經派人送進京了,一兩都沒留在我家。」
沒過多久,他兒子果然被分派任甘肅某縣的縣令,之後又升河州知州。
但乾隆四十六年,甘肅冒賑案爆發,
隔年他兒子被斬,兩個孫子也被充軍流放、家產全部查抄充公,
他自己也因驚嚇過度,背上生瘡爆開而死。
江都縣 甘泉縣
楊迎鶴 乾隆35-37
李士珠 37-38代
胡甯 38-40代 李士珠 乾隆38-40
楊迎鶴 40-41
(不過甘肅河州知州沒有以上幾個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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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某令,以公事將往蘇州。臨行,往甘泉李公處作別,面托云:「如本縣有屍傷相驗事
,望代為辦理。」李唯唯。已而聞其三鼓後仍搬行李回署,李不解何事,探之,乃有報相
屍者。商家汪姓兩奴口角,一奴自縊。汪有富名,某以為奇貨,命其停屍大廳,故不往驗
,待其臭穢,講貫三千兩,始行往驗。驗時又語侵主人,以為喝令,重詐銀四千兩,方肯
結案。
李公見而尤之,以為太過。某曰:「我非得已,我欲為小兒捐一知縣故耳。現在汪銀七千
兩,已差人送入京師,我並不存家中。」未幾,其子果選甘肅某縣,升河州知州。乾隆四
十七年,為冒賑事發覺,斬立決,孫二人盡行充發,家產籍沒入官。某驚悸,疽發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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