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陰間判案

看板gallantry作者 (Wayne Su)時間1年前 (2022/11/08 10:34), 1年前編輯推噓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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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府的衙吏劉啟新,只能略懂些文章典故, 有天他問人說「『梟鳥破獍』是什麼意思?」 對方回答「梟鳥會吃掉母親、破獍會吃掉父親,兩個都是不孝的禽獸。」 劉拍掌說: 「果然如此,那我推測沒錯! 我之前得了寒症,昏昏沉沉時魂魄飄到陰間去,看到兩個官一起坐在堂上, 底下衙吏送上案卷說『某某地方的狐狸被他孫子咬死, 禽獸沒有知性,不能用人的道理來究責, 所以擬定只抵命,不再以不孝的罪名更加重處罰。』 左邊的官員說『狐狸跟其他野獸不一樣:如果已修煉成人形,就該用人的律法來判, 如果還沒修煉成,則才用野獸的規則來處理。』 右邊的官員說『不對,野獸的其他習慣是跟人不一樣,但至親卻是天性、跟人相同, 以前先王處死梟鳥、破獍,不因是禽獸就放過, 所以這案子還是該處罰不孝、送入地獄。』 左邊的官同意說『您說的有理。』 衙吏抱著案卷下堂,看到我時打我一掌,我因而嚇到醒來, 聽到的對話都記得清清楚楚,只是不知道『梟鳥破獍』是什麼, 我推測是不孝的禽獸,果然沒錯。」 這故事還真新奇,沒想到陰間斷案也用和議審酌, 可能是事間情勢萬變、不能只以一人的見解來判斷。 我也聽過律例無法判斷的案子: 有個人出外去,後來家中收到他已客死他鄉的消息,父母因此把他妻子賣給人當妾, 他之後回家,因為是事情父母做的,所以不能去告官, 於是他偷跑到妻子被賣去的那家,找到機會見到人後,帶著一起逃走,隔年被抓獲; 要判不是通姦,則妻子已經另嫁了;要判是通姦,但又是原丈夫,官員也不知道怎判。 還有搶劫強盜案件中,有一種叫「趕蛋」,不是找一般人,而是專向盜竊者犯案, 往往在盜匪出外時去對方老巢下手,或是等在路上搶劫對方得手的贓物, 有次雙方爭搶打鬥時被官兵一起抓獲、被帶到官府審訊: 說不是強盜,但的確有強奪財物;說是強盜,搶的又是贓物, 官員也沒有律例可援引判定。 還有案子是妻子跟人通姦後懷孕,判決處罰完,官員依律將生下的小孩判給姦夫, 但被戴綠帽的苦主人夫憤恨而將小孩殺死,姦夫因而控告人夫殺人, 雖然有律例可援用,但最後仍認為姦夫告的有道理而無情、人夫所做的違法而有情, 實在沒有辦法判得兩邊都滿意。 不知那些陰間官員,遇到這幾個案子時會怎麼判? (現代刑事判定就不用像古代一樣如此考慮道德, 第一個後續婚姻不成立,第二個竊盜/強盜該當,第三個殺人該當。) ---- 河間府吏劉啟新,粗知文義。一日,問人曰:「梟鳥破獍是何物?」或對曰:「梟鳥食母 ,破獍食父,均不孝之物也。」劉拊掌曰:「是矣!吾患寒疾,昏懵中魂至冥司,見二官 連几坐,一吏持牘請曰:『某處狐為其孫齧殺。禽獸無知,難責以人理。今惟議抵,不科 不孝之罪。』左一官曰:『狐與他獸有別,已鍊形成人者,宜斷以人律;未鍊形成人者, 自宜仍斷以獸例。』右一官曰:『不然。禽獸他事與人殊,至親屬天性,則與人一理。先 王誅梟鳥破獍,不以禽獸而貸也。宜仍科不孝,付地獄。』左一官首肯曰:『公言是。』 俄吏抱牘下,以掌摑吾,悸而蘇。所言歷歷皆記,惟不解梟鳥破獍語。竊疑為不孝之鳥獸 ,今果然也。」案此事新奇,故陰府亦煩商酌,知獄情萬變,難執一端。據余所見,事出 律例之外者。一人外出,訛傳已死,其父母因鬻婦為人妾。夫歸,迫於父母,弗能訟也。 潛至娶者家,伺隙一見,竟攜以逃。越歲緝獲。以為非姦,則已別嫁;以為姦,則本其故 夫。官無律可引也。又刼盜之中,別有一類,曰趕蛋,不為盜而為盜之盜。每伺盜出外, 或襲其巢,或要諸路,奪所刼之財。一日,互相格鬭,並執至官。以為非盜,則實强掠; 以為盜,則所掠乃盜贓,官亦無律可引也。又有姦而懷孕者,決罰後,官依律判生子還姦 夫。後生子,本夫恨而殺之。姦夫控故殺其子。雖有律可引,而終覺姦夫所訴,有理無情 ;本夫所為,有情無理,無以持其平也。不知彼地下冥官遇此等事,又作何判斷耶? -- 核一 核二 核三 核四 總統府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內政部 交通部 吱 官邸 經濟部 法務部 勞動部 文化部 教育部 陸委會 原能會 NCC 警政署 中正一分局 蛆 鎮暴警察 保警 保一 保二 黨工 維安 臨檢 盤查 攻佔 攻占 占領 佔領 癱瘓 快閃 遊行 抗議 靜坐 號召 號招 驅離 包圍 聚集 路過 嗆聲 凱道 廣場 機場 捷運 車站 馬的政府 忠孝東路 忠孝西路 青島東路 鎮江街 中山南路 重慶南路 暴民 黑道 八卦板 PTT 民怨 反服貿 公投盟 反核 黑箱 太陽花 護樹 罷免 割闌尾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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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59, 1年前 , 1F
所以投胎成儒教不喜歡的生物,可以保證你多衰好幾輩子
11/08 10:59, 1F

11/08 11:51, 1年前 , 2F
白爛判決 天生設定會吃爸媽 然後有罪
11/08 11:51, 2F

11/08 11:52, 1年前 , 3F
永世不得超生的意思
11/08 11:52, 3F

11/08 12:54, 1年前 , 4F
台灣法官:第一個善意第三者,第二個英雄,第三個可
11/08 12:54, 4F

11/08 12:55, 1年前 , 5F
教化。
11/08 12:55, 5F
是有多鄉民才會推這種文? 請找一個如此判的判決文來看看。 ※ 編輯: mstar (61.64.209.215 臺灣), 11/08/2022 13:55:29

11/08 14:32, 1年前 , 6F
只是現代法律寫的比較嚴謹,不代表現代法律就是對的
11/08 14:32, 6F

11/08 18:02, 1年前 , 7F
現代法律須證據才能判刑,還可以上訴.連押人取供邢求
11/08 18:02, 7F

11/08 18:03, 1年前 , 8F
都不准了,比起古代司法亂七八糟官員定生死好太多了
11/08 18:03, 8F

11/08 18:09, 1年前 , 9F
以前亂七八糟的判案真的很多
11/08 18:09, 9F

11/08 23:05, 1年前 , 10F
賊劫賊,魷魚劫墨賊
11/08 23:05, 10F

11/08 23:24, 1年前 , 11F
殺小孩的算有情?被戴綠帽找姦夫啊,關小孩啥事?
11/08 23:24, 11F

11/08 23:58, 1年前 , 12F
第一個丈夫被認定死亡 原婚姻消滅 妻後續婚姻成立吧
11/08 23:58, 12F

11/09 22:31, 1年前 , 13F
看古八漲知識
11/09 22:31, 13F

11/10 12:35, 1年前 , 14F
第一個是被賣去當妾 婚姻根本不合意 婚姻不成立
11/10 12:35, 14F

11/10 12:36, 1年前 , 15F
也不會有重婚問題 第二第三個就竊盜跟殺人
11/10 12:36, 15F

11/10 20:25, 1年前 , 16F
這陰司是除了人跟狐,還要用獸例判一般動物?工作量好大
11/10 20:25,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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